明朝的题奏制度是怎样的?对明清君主制度的强化起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题为题本,奏为奏本,实际上这是臣下上书言事的两种形式,一般而言,题本为臣下将常公务上奏皇上所用的公文格式;奏折则用于较机密事务的奏请,一旦臣下上书言事选择奏折,一般都会引起皇上的重视。如《大明会典》中就记载“凡内、外个衙门一应公事,用题本;其系公事,而循例奏报、奏贺,若乞恩、认罪、缴敕、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仲诉等事,俱有奏本。”
在题奏制度中,值得我们重视的则是后者,即奏折,这种奏折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明朝的密疏制度,也有人认为起源于清朝。众所周知,明清两朝是我国君主制度达到顶峰时期,而这种密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君主制度的需要,对于明清两朝君主制度的强化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自秦始皇建立的“一君万民”的君主体制以来,君权与相权这两对儿矛盾,就一直成为我国古时候中央集权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直到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但皇帝终究是人,很多问题都需要人的协助处理,而且,朱元璋对于权力有一种天生的敏感,为了不是大权旁落,在废除相权以后,明朝中央自然形成了一项新的制度,这就是题奏制度,本来题奏制度的最终决定权是由皇帝处理,但由于明朝的皇帝除了前期朱元璋励精图治大功臣,明成祖阴狠绝伐意外,
明孝宗由于特殊童年的经历,登基后尚有可圈可点之处以外,似乎明朝皇帝怠政的较多,所以,本来形成的题奏制度决定权在于皇上,后来演变为越来越看重内阁的票拟权。
而到了清朝则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用到了极致。军机处的设立与奏折制度的完可以说是清朝君主的左右手,“乾纲握,自增用奏折以后,皆高举紫极,亲御丹毫。在廷之臣,一词莫赞,即朱批谕旨是也。”
通过题奏制度的认识,可以进一步发掘明清两朝中央内部的运作模式与政策批复的情况。是当今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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