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推行的开中法是什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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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推行了开中法,把粮食分配到山西这个萧条和贫困的地区。这是一种颁发凭证的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利润的刺激;它诱使商人用自己的资财运粮食到西北去。

  为了酬报商人水运的粮食,商人们被授以盐引,从而能从处买回食盐,然后又在零售市场销售获利。经营积极性很高的商人们发现,他们可以雇佣农民在边境地区种植粮食,因此节省了从内地运输粮食的费用。

  他们照旧收取盐引:盐引是按照距离边境的远近和交纳谷物的质量来计算的。这个制度刺激了边境的农业生产,也为洪武时期提供了平稳的粮价。

  开中法是明清实行的以盐、茶为中介,召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明洪武三年(1370年),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开中。

  四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因素,以确定粮引兑换额。以后,根据需要,陆续实行纳钞中盐法、纳马中盐法、纳铁中盐法及纳米中茶法、中茶易马法等。

  起源

  中盐之制本起于宋,宋不重视,以为有得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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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义

  中盐之法,军守边,民供饷,以盐居其中,为之枢纽,故曰开中。

  步骤

  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明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地区粮仓﹐向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发展

  商屯

  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因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故又称商屯。明初商屯东到辽东,北到宣大,西到甘肃,南到交址,各处都有。其兴盛对军粮储备以及开发边疆地区有一定作用。

  根据明朝的需要,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有时也可用布绢、银钱、马匹等换取,但以粮换取是主要形式。宪宗成化年间停止各边开中法,令盐商于户部、运司纳粮换取盐。

  

  当时,随着治阶级的益,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的财政收入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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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宗弘治时,叶淇为户部尚书,改旧制为商人以银代米,交纳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致太仓银多至百余万,国家的财政收入骤增。因此边地盐商大都举家内迁,商屯迅速,边军粮食储备也因此大减。

  结果

  明世宗时,杨一清又请召集商人开中,实行商屯。后经多人奏请,穆宗于隆庆二年(1568)以庞尚鹏为右佥都御史,管理盐政,屯田,督办九边屯务,他与陕西三边总督王崇古详细规划在边地推行屯田开中,但因此制败坏久,已难收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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