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具体什么内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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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王安石,唐宋八大家之一,一位优秀的文学家,也是一名前卫的改革家。宋(北宋)神宗朝时,王安石上台主政,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了熙宁变法。
先不谈此次变法对朝野上下造成的轰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争。把目光聚集到变法本身,王安石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如保甲法、青苗法、市役法等,而离百姓最近的青苗法是否的有利于百姓呢?
作者|叙古论今
所谓青苗法,就是在青黄不接时,以低息借钱或粮给有需要的农民,等到丰收之后再连本带息归还,以帮助农民度过困难。王安石这个想法是好的,也确实是在为农民着想。因为对于以耕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所有的收入都来源于田地,而种地一般是一年两收或一年一收,在没有收获的时候只能依存粮勉强度,而收入不好的人家,有时甚至可能会向富户借高利贷熬过这段子。
而青苗法的出现就是为他们提供了官方的借贷途径,不用担心会出现高额利息。另一方面,此举也增加了朝廷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了北宋朝廷此时因冗兵冗费冗官出现的财政收不抵支问题。可以说是双赢的措施。
然而,制度设想的再好,当放到现实中去实行时,有时并不会如预想的那般顺利,甚至效果大打折扣,因为好制度最关键的,还是下面执行的人。在青苗法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弊端就显现出来了,而这其中,就有两个很严重的问题,其一是强制摊派,其二是官员冒领。
强制摊派。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之时,便遵循的是“不愿请者,不得抑配”的原则,而为了使得青苗法在全国各地能顺利进行,王安石又将青苗钱的发放与收回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项目之一。因此,王安石所设想的制度中,执行的官员必须廉洁奉公,是清正廉洁不为权钱所动的人。因为,任何事情一与钱权挂钩,原本单纯的事情,就会成为利欲熏心之人的遮羞布,成为他们官运亨通、飞黄腾达的跳板。
自从青苗钱成为了官员考核的重要项目,地方官员或为保住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或为更进一步,基本都使用强制摊派的手段来让自己的政绩显得不那么难看。这就造成了本来家境尚可不需向朝廷借贷的人家承担了这一部分债务,反而落得家境窘迫的结局。而对于本就需要这笔急救钱的农民来说,官府会为了讨回这笔债务不择手段,到头来又得向富户借债,欠债累累,增加生活负担。
官员冒领。青苗法的接待对象为农村的农民,像官员或者为朝廷做事的人一般不在此范围内。就如前所说,官员有考核项目,为了达到考核要求,强制摊派是一种手段,自己或他人去冒领也是一种手段,总而言之,面子上能糊弄过去就行了。
但这样一来,一是有需要的农民无法借贷,因为每个地方的青苗钱并非是无限的,也是有一个限额的,超出了这个限额,只能等秋收后归还青苗钱了。二来就是冒领之人借此放高利贷,从中牟利。农民在借不到青苗钱时必然会选择借贷方式,而冒领之人就会以青苗钱利息还高的利息借钱给农民。如此一来,便会形成恶性循环,钱还完家中便无钱了,又得去借钱,反复的借钱又还钱,甚至最后债台高筑,家破人亡。
从青苗法中,不难看出王安石想让百姓和国家取得双赢,这个想法是值得借鉴的。问题就在于,青苗法就好像一个构思的雏形,它留给执行官员太多的可作空间。原本,青苗法的利息仅二分,但对农民来说,已经不是小数目了。
而一些巧立名目,把二分变成四分甚至更高,反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因此,青苗法未能从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疏漏颇多,反而成为执行官员升官圈钱的途径和手段,并没有让百姓从中获得实利,而国家获利自然也就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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