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军人优抚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 难怪说金钱买不到忠诚
自古以来,军队都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在管理军队方面,每一个朝代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军事制度,毕竟,一个国家的军队战斗力是国家实力的象征,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强后盾,对于军队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实行过很多种方法,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唐朝军人优抚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军事行政立法
1、立法——确保有法可依
唐朝的军事行政法律制度,是总结了前朝的在军事管理方面的经验,在唐玄宗李隆基时期,制定了《唐六典》,其中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成为了唐朝行政法律基础。除此之外,唐朝还有《军防令》和《职员令》两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军防令》主要书写了唐代关于军事,防卫方面的法规,而《职员令》规定了兵器制造方面的规定。
《职方式》规定了兵部的工作方式,还有出警时放烽火时的规定。对于出征的战士,唐朝也做出了法律规定,《兵部式》规定了在军队中各个军人的丧葬规格,《捕王令》详细的规定了战士逃亡的追捕方法。
除了这些法律以外,唐朝还设置了很多关于军事行政方面的立法,非常详细的说明了每一个官兵或者是士兵的职责、功劳、丧葬、逃亡等一系列事物,可谓是一条龙服务,不论是哪一个环节,唐朝都事无巨细的做出立法和规定,只是为了要做到有法可依,唐朝的军事制度沿袭了隋朝,但是又总结了隋朝的不足,做出了更加详细而完的军事法律制度。
唐朝实行高度集中的军事制度,兵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所以在对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唐朝所做的前朝的诸多国家都要严格,使兵权成为维护皇权的重要工具。
2、严格的府兵制
府兵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均田制是隋朝时期设立的,而在唐朝时期,将全国分为若干个军府,在军府范围内的成年男性,都有义务成为兵员,称为府兵,直到60岁才能免除兵役,并且,成为府兵的人们在参加战争时,需要自己提供武器和粮食,这就给唐朝的军队提供了大量的人脉,并且给省下了战争所用的钱财,又因为均田制的基础,所以府兵们也有能力承受自备粮食和武器的负担。
在《唐六典•卷三》中有记录:“凡男女胎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记账,三年一造户籍。”
在唐朝初期,府兵的地位还是较高的,可以免除赋税,有功者以得勋级,死者的家属可以得到抚恤。但是经过均田制的,优待制度被取消,府兵的地位大大下降,府兵没有军饷待遇,就连军官也没有给予俸禄,只不过是通过均田制下给一定的田地,从而间接地得到报酬,府兵制其实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组织,一旦有了战事,由中央直接派帅指挥战斗,更有“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说法。由于没有报酬,没有一个固定的一组织,所以在唐朝后期,府兵制遭到,逃亡军队的人数逐渐增多,更有甚者,由于不愿当府兵,而自残双脚。
二、将士们军功进爵
1、战士——荣耀的象征
在唐朝前期,战事不断,所以大唐的将士们都是披着铠甲奋勇抗战,虽然战争是非常痛苦的,但是在当时的大唐,男儿能够奋战沙场,从军打仗,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有句话说的好,“好男儿志在四方。”能够为了保家卫国而牺牲,这是一种至高的荣誉感。
在那个崇武的年代,吟诗作画是没有什么好的成就的,但是在战场上,薪水福利都非常好,毕竟,哪里有战争,哪里就军功,在军营里升迁的机会较多,战死沙场,国家也会给家人提供一些服务和保障,所以也就使得在当时的中,青年才俊们都踊跃当兵,尤其是,当战争胜利的时候,那是一种油然而生的自豪感。
如果在军队中,获得了军功,皇帝很有可能会赏你一个官做,从此以后就不再是平民百姓了,有了官职,等回乡的时候,乡亲们看到你衣锦还乡,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荣耀呢?唐朝的人们都以保家卫国为荣耀,能够获得军功,也是国家肯定了自身能力,自己也会感觉荣耀满满。
2、军功谋奖赏
除了在大唐当兵非常光荣之外,唐朝对于士兵非常优待,有军功的人可以到大城市里当军官,也可以获得土地和财产,最小的奖励也是免除赋税,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士兵来说,已经算是非常有力的奖励了,只不过,免除赋税只是对于本人而言,士兵的亲属,依然要缴纳赋税,唐朝规定,每个成年人每年需要交租二石,交娟或布代替力役。但是如果减少了一个人的负担,这个家庭也是省去了一大笔支出,有了这样的优厚待遇,士兵们自然会尽心竭力的为战事作斗争,所以才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唐朝对于军队的建设,可谓是做出了特别多的努力,在武则天时期,为了笼络人才,“凡应举之人有谋略、才艺、平射、筒射、皆命以待举”这也就可以看出,唐朝时期的治者非常珍惜在武举方面的人才。也正是因为治者的格外关心,才使得在大唐当兵格外受欢迎,虽然对于一个普通的士兵来说,加官进爵有些许的困难,但是这也给了一些有能力的士兵一个当将军领的机会,无疑不是一件幸事,毕竟如果没有军队的话,有能力的士兵有着极大的可能将会被埋没,国家也会失去一个将才。
三、战士们从积极到消极的征兵
1、积极原因——制度保障
在唐朝,为了鼓励将士们在战场上奋勇敌,所以建立了非常完的军工和优抚法律制度,有了法律作为保障,战士们没有后顾之忧,自然尽心尽力的为国家而战,唐代还首开了武举制度,为后世的武举奠定了基础。也正是因为唐代的法律制度严明,所以士兵们只要努力,自己的军功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奖赏。对于有较大军工士兵,国家还特意为他们赏了封号——勋,的等级以“转”来计算。战士们由于制度有保障,又有名又有利,所以自然而然的都愿意参军。除了对特大功劳的将士们有制度保障之外,对于战死沙场和伤残人士也有着一定的抚恤制度。
“ 凡征镇勋未授身亡者,其勋以例加授,其余泛勋未授身亡者,不在叙限。”
对于战死和伤残士兵抚恤制度,也是有着明确规定,给战死的士兵埋葬,给予家属钱财,对于伤残人士,优先授予田地,对于因为打仗而不幸失踪的战士,给予亲属田地。治者深知作战力量是保证战争胜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军队建设方面有着非常明确的目标,也正是因为如此,治者才会给士兵们待遇优厚,让士兵们无后顾之忧,一心作战,是胜利的重要原因。
2、消极原因——金钱至上
在唐朝前期的时候,前边已经说过了,是府兵制度,府兵在战争时需要自备粮食和武器,但是由于府兵的待遇非常优厚,尽管是规定要求,所以人们还是会积极的参加战争,但是到了唐朝后期,唐朝逐渐安定下来,所以府兵制度的待遇大不如前,人们便不再愿意参加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说,唐朝为什么由盛转衰,和征兵制度脱不了关系,唐代中期,府兵因负担过重而大量逃亡,府兵制受到严重,人们为了躲避兵役,甚至做出起了各种各样的逃避政策。
府兵制度终于在唐玄宗登基前期,宣告破产,所以在唐朝后期,国家繁荣昌盛,经济相对较丰厚,为了补充兵员,就采取了招募的办法。因此,募兵油然而生,募兵就是单纯的为了钱而打仗,士兵的忠诚不再是因为义务,而是单纯的为了利益,在这样的士兵面前,士兵职忠诚于给予他钱财的人,当士兵没有了信仰,只剩下了利益,战斗力自然会下降,但是除此之外,这样的士兵更容易背叛,只要有人给予他们更多的钱财,他们便容易心生二意,也更加容易被人所利用。尽管在唐玄宗时期唐朝的经济较繁荣,军队也一如既往的繁荣,但是金钱买不来忠诚。
四、总结
到了现在,我想大家应该对于唐朝的军人抚恤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在每个朝代,国家都对于军人有着不同的奖励措施,只是为了鼓励大家踊跃参军,军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军队,也给了国人足够的底气。
参考文献:
1、《浅析唐朝军事行政法的借鉴价值》
2、《唐朝的军事制度介绍》
3、《隋唐五代时期的优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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