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时候的继承制度入手,浅谈大唐乱局的根本原因?
读唐史的时候,人们会发觉1个怪异的状况:唐朝的皇帝常常被废,造成政冶错乱不堪入目。唐代不但出了个女皇武则天,太后当权、外戚当权、公主当权、宦官当权,这种状况在唐代应有尽有,最后压垮了大唐的国运。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是什么原因导致唐朝有如此乱象呢?
翻开唐朝的历史就会发现,这个祸根其实从唐太宗李世民那里就早早埋下了。因为,李世民公然了中国古时候自周代流传下来的皇子继承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呢?为什么李世民了嫡长子继承制会有如此大的影响?下面我们通过拆解中国古时候君主的继承制度演化,逐一来说明。中国上古时期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时候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周代出现的,之前的上古时期,部落联盟执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也就是作为领导的哥哥死了,从同辈的兄弟中推选出一个继承人,这就有点儿“唯才是举”的意思了。
这时候,你可能想不通,“兄终弟及,唯才是举”这么先进的制度为什么没有执行下去,反而改用“嫡长子继承制”呢?你不能保证每个嫡长子都是贤君吧,万一出现个怎么办?
这些问题我们接下来逐个进行拆解:
上古时期的部落首领,实质上跟商周以后的那些君主有很大的差别。
因为,上古时期的生产力非常低,物质贫瘠,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所以,部落的首领的待遇与普通人差别并不非常大,无非就是能多吃点,多得些战利品。
既然大家推选你当领导,你相应的得承担起首领的责任。遇到事必须带头冲锋陷阵,而不是躲在后面指挥人,只有这样,大家才服从你。
正是这样,部落的首领通常都很命短,想想也是,古时候战争频繁,首领总是带头冲锋陷阵,谁也难以保证自己没有马失前蹄的那一天。所以,上古时期的首领既没有多少富贵可以享受,遇到事情还得顶着雷向前冲,着实不是一件人人愿意当的差事。
还有一个原因,部落中没有一套权力自动运转的体系,一切事务都由首领做最后的定夺。这样一来对接任者的要求必须是“即插即用”,因为没有条件和时间慢慢地让人学习和适应。
所以,“兄终弟及”的制度在上古时期能够执行下去。为什么古时候的“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没有执行下去?
中国发展到商周时期,由于生产工具以及耕作技术的改进,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首领需要管理的人口和资源,已经与上古时期不可同而语了。
生产力提高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发展出了国家体系,首领凡事不用亲力亲为,更重要的是可以享受普通人多得多的资源。有了自行运转的,“父死子继”就成为了必然趋势。因为,“让自己的权力和财富延续下去”是人的基因本能。
人都是自私的,占有欲人人皆有,这是基因为了保护自己所产生的本能。为什么天下父母大多数都会无条件的为子女付出一切?甚至有些父母在生死关头宁愿牺牲自己,也要保全孩子。这都是基因“延续自己”的本能。
还有一点,“父死子继”两代人的年龄有一定的差距,新的首领不会短时间就死了,权力转移的频率降低确保了的稳定。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会明白了,只要条件成熟,古时候“兄终弟及”的继承制,最终必然会走向“父死子继”的世袭制。
所以,在商朝出现了“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交替的继承制度。到了周代,不光要“父死子继”,还严格规定要执行“嫡长子继承制”。继承人为什么必须是嫡长子?
我们已经对“父死子继”的世袭制没有异议了,那么问题来了:
继承父业的为啥必须是嫡长子呢?如何保证他是中最贤能的,万一他要是个怎么办?
关于为何选择嫡长子做继承人,总结起来有以下原因:
一、嫡长子是一个可量化的标准,确定了继承人的唯一性。
“唯才是举”的制度是很美好,但在古时候,实际作起来并不容易。一个皇子是否是“贤才”,很难拿出一个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只能凭借个人的主观判断。皇子的背后都会有势力支持,在古时候不那么透明的制度中,他所谓的贤能也很可能是人给他装扮的。
所以,追求唯才是举而“立贤不立长”,最后皇帝死后,在权力的空下就会造成内斗,最后谁有枪江山就是谁的。
而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而且继承人只有一个。这个规则一旦被确定下来,就较容易贯彻,谁也不用争抢。
三、嫡长子继承,确保的是程序正义。
关于法律,我们都听说一句话叫“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正义”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司法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正义,最重要的是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的。有时甚至结果存在争议,也要保证程序的公正。
所以,“程序正义”是相对“结果正义”来说的。举个例子:
如,我们在路上上抓住一个人贩子,我们心想,人贩子丧尽天良,必须揍他一顿才能解心头之恨。
我们追求的结果正义就是揍人贩子一顿,甚至直接将他打死。但是这并符合法律的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下,法律要保证这个人贩子的,不能打不能骂,哪怕我们亲眼看到他贩卖人口了,在他接受法律审判前,他都是个受保护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耶鲁法学院著名的程序法教授罗伯特·科弗(RoertCover),讲过一个正义女神的神话故事:天庭上众神之间冲突不断,马上就要天下大乱。那谁来裁判纠纷,恢复秩序呢?一位女神挺身而出,拿出一块布,蒙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大家都同意了:因为她蒙了眼睛,看不见纠纷双方的样子和身份,就能够秉公裁断了。所以,科弗教授说了一句名言:“程序,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
所以,在成熟的法制中,程序正义一般大于结果正义。也就是说,假设法院经过对这人贩子的调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个人贩子的罪行,即使很多人认定他是罪犯也得把他放了。就好像我们看的片中,很多恶贯满盈的黑老大,在其团伙掉了证人,销毁了证据后打赢了官司,最后从法院脱险而出,春风得意的画面。
为什么一定要保证程序正义呢?
因为结果正义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每个人的立场各不相同,眼中的“正义”就不同。如对于我们来说,结果正义是当场打死那个人贩子。但是对于那个人贩子来说呢,他的结果正义是自己逍遥法外。
假如我们认为自己所相信的结果正义人的结果正义更正确,那唯一贯彻这种“正义”的办法只能是暴力。最终这样就会产生一个充满私刑的:谁有枪,谁武力强大,谁的实力强,谁就能贯彻自己所相信的正义。这个就会充满暴力,毫无秩序可言了。
在复杂多元的中,人们很难达成实质正义上的共识,经常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所以,法律会尽量把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量实现程序正义。
因此,起结果,法律更关心判决是怎么得出的。只要程序是公正的,最后的结果即使看起来不合理,也好过没有结果。法律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
“嫡长子继承制”就是这样一个符合“程序正义”的典型代表。
我们乍一看,“嫡长子继承制”很不合理:皇帝这么重要的位置,怎么能“立长不立贤”呢?怎么能把国家随便交给一个能力和品格都是未知数的人来管理呢?万一他是个,这国家能好得了吗?
“立贤不立长”,理论上挺好,但就像结果正义没有客观标准一样,“贤”或“不贤”也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这就给皇子们以争斗的借口。追求“立贤不立长”,就像追求结果正义的一样,最后也会造就一个谁有枪谁就是“正义”的暴力。每一次皇权的更替,都会造成全面的宫廷斗争甚至内战,这国家折腾不了几次就完蛋了。
古人之所以坚持“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宁可以“让当皇帝”的巨大代价,来尽可能减少这些内斗。李世民为大唐埋下的祸根
李世民了”嫡长子继承制“这程序正义,为大唐埋下的祸根,这个祸根就是”玄武门之变“。
唐高祖李渊能平定隋末的乱局,李建成和李世民这两个功不可没。按照传,李渊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可是,李世民是个野心家,他的秦王府又是人才济济,于是,李世民召集一些亲信,用尽手段与哥哥争抢皇位。
李渊对李世民的举动非常不满,就剥夺了李世民的兵权,安排他做中书令,是最高等级的文官。李渊想让李世民收回野心,将来好好辅佐自己的哥哥。但是,李世民很清楚,博弈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哥哥李建成也不是茬,李世民一旦露出争权的野心,将来李建成绝不会宽恕他。
所以,李世民决定孤注一掷,发动一场,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玄武门之变“。故事的过程和结局我们都知道了:
李世民使了个计策,约李建成和四弟李元吉第二天来皇宫议事。二人完全没有戒备,第二天轻装简行,穿过皇宫的大门玄武门,走进皇宫。李世民早已带领卫队埋伏到皇宫里,此时突然发动袭击,死了李建成和李元吉。随后李世民立刻奔向父皇李渊的住所,用武力控制住李渊和在场的大臣。等到李建成和李元吉的卫队以及长安城的大批守卫蜂拥赶来的时候,李渊已经被控制,大局已定。
李渊在李世民的胁迫下只能宣布立李世民为太子,将权力移交给李世民。然后又补充了退位诏书,手刃亲兄弟的”好“李世民登上了皇位。
李世民登基后,还下令诛了李建成和李元吉的们,霸占了李元吉的老婆,最后他还了”皇帝不能干涉历史记录“的传,改写了历史:李渊昏庸无能,胆小怕事,在李世民的劝说下才起兵,江山主要是李世民打下来的。李建成出于嫉妒,多次想谋害李世民,在危机关头,李世民不得不自卫反击。
李世民到了晚年,原本立嫡长子为太子,但他又非常宠爱四子。于是太子惶恐不安,四子蠢蠢欲动,两个展开了皇位争斗。要说太子,不愧是李世民的好,他在竞争失利的时候先是阴谋刺竞争者,刺不成又策划谋反,企图武装,想把李世民一起端了。这等于把他老子那“玄武门之变”重演一遍。结果这位太子本事不如老,在策划阶段就被李世民知道了。李世民大为震怒,一气之下什么太子、四子,剥夺了继承权,最后把皇位给了最年轻、最老实、从不结营私的小李治。
李世民领头了“嫡长子继承制”的程序正义,后面的子孙们也就没有顾忌了,经常发动争抢皇位,。你不服怎么着?咱们英明神武的太宗皇帝他老人家,当年也是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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