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没有科举制度是如何选拔人才的 除了察举制还有什么制度

  对汉朝人才选拔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提起古时候的选官制度,我们就会觉得这是一种常识。都知道先秦时期实行世官制,汉代实行察举制,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而隋唐以后则是科举制。

  这种表述大体不差,然而每种制度都是极为复杂的。就拿察举制来说吧,它仅仅是汉代众多选官制度中的一种。那么,它又是如何作的呢?除了察举制,汉代是否还有别的选官制度?

  我们说汉代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是仅仅就其主体而言的。如果从汉代选官用人的形式来看,还有诸如征召、辟除、荐举、博士考课、任子、纳赀等等途径。但说到底,这些形式常常是临时之举,最为固定的还是察举制。所谓察举制,顾名思义就是说是由地方官或一些中央官员推荐并经由中央考核来确定的一种选官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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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汉太祖高皇帝刘邦(前256年—前195年)

  其实,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定会有其历史渊源。一般人们认为先秦时代的荐举制就是汉代察举制的早期萌芽形态。而随着西汉的建立,这种萌芽状态的察举制有了一定的发展。

  根据现有的研究结论,学术界一般认为实行察举制最早的皇帝为汉高祖,原因是汉高祖十一年(前196)下了一道诏书,其内容为: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误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当然这只能说察举制产生的端倪,等到了汉文帝时期,正意义上的察举制才诞生了。《汉书·文第纪》记载了汉文帝先后于文帝二年(前178)和文帝十五年(前165)两次下召命地方官荐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说明了经地方推荐的人才需要经过皇帝的策问,即所谓的“对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文帝时期已经形成了选任考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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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汉太宗,刘恒(前203年—前157年),即汉文帝

  经历过景帝一朝,即所谓的“文景之治”。汉代的国力不仅得到了恢复,甚至可以说是极为的繁荣。因此,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道家已经不能适应的需要,整个国家需要蓬勃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哲学应运而生。“元光元年(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进一步明确了举荐人数和时间规定。需要特别重视的是,汉武帝在诏书中也确立“罢黜百家,尊儒术”的思想内容。《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说:“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董仲舒确立了以儒家经典作为取士标准,这和隋唐以后以经术取士的科举制度是一脉相承的。甚至可以说,察举制在很多方面为科举制的出现做了充分的准备。

  我们之前提到了察举制只是汉代的一种主要选官制度,其作非常复杂。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选官制度,而这些制度是相互补充的。自从察举制度在汉武帝时期得到明确确立以后,它就获得了长足发展。其由单一的察举科目向更多的察举科目变化,考选的方式也在逐步加深和完。就察举制来说,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所谓的常科是指常年设置的,有固定时间的察举科目;制科也称特科,是由皇帝下召不定期举行的特殊科目。那么,这两科又是如何细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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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汉朝的官员

  我们先说常科吧,其主要内容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制科或特科则包括明经、明法、治剧、敦厚有行、武猛知兵法、阴阳灾异、有道等科。看到这里是不觉得察举制的内容实在太多了。别着急,这只是察举制内部的划分。我们说过,除了察举制,汉代还有别的任选制度作为补充。此外,汉代在选官的方式上还采取了荐举和辟除,个别时期也会采用征聘、郎选等各类所谓的杂途作为选官途径。

  尽管汉代选官的方式有很多,有正途,也有杂途,但我们常听到还是举孝廉。所谓的孝廉、按照颜师古的解释:“孝谓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为什么如此看重孝廉呢,因为汉代皇帝认为“忠臣必出于孝子之家”,在家国同构的宗法家族,对家族的孝,是可以转移到朝廷上的。孝廉在两汉选官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以至于有人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以后世所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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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举孝廉

  当然,除了孝廉之外,举秀才也是我们所熟知的一种选任制度。当然举秀才出现较晚,一般认为是在元封五年(前106)出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秀才在两汉是有区别的。首先:西汉称之为“秀才”,即秀逸才俊之士,这也是“秀才”科的本有含义;到了东汉,为避汉光武帝讳,将“秀才”改为“茂才”。其次:西汉举茂才并不是每岁都举,往往是由皇帝派遣官员巡行地方时举荐,也有皇帝临时颁发诏令举茂才,因而西汉时期的察举茂才还只是作为一种特殊形式而存在的。到了东汉,茂才科则成为了岁举常科。

  总的来说,在整个两汉时期的察举科目中,茂才是最为显赫的科目,但就所行时间的长度和影响的范围来看,则远不如孝廉科为大。当然还有的一些不太显赫的选官方式以及杂途之类的任选方式,我们在这里就不再一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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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汉朝的豪门生活

  就察举制而言,总体还是利大于弊的。就其于世官制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对于后来的科举制也有深远的影响。但是察举制到了东汉后期就为世家大族所垄断,出现了所谓的“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荒唐局面,对于三国纷争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的出现也埋下了伏笔。虽是如此,我们总体上对其还是持一种肯定态度,毕竟察举制的设计初衷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的!

  参考文献:《汉书·董仲舒传》《汉书·文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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