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后还有十万的犯人 他们都是被怎么处理的
对清朝灭亡后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1912年2月12,溥仪颁布了退位诏书,存在268年的清朝从此结束。原本各地清朝的的各级衙门,象征性地把原来的招牌拿掉,换上的“门头”,摇身一变就成了的机关!所以大牢还是原来的大牢,守卫大牢的人也还是原来的那批人,犯人们也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样全都跑了,因为清朝的灭亡非常的平静,一下子就过渡到了,原本的大牢还是有人管理的,这些犯人们一个都跑不掉。但是他们都如何了?改朝换代,免不了对一些犯人进行减刑和赦免不同的犯人他们的命运也是各不相同,或释放、或保释、或继续关押。
一、全部释放
这些全部隶属于犯,但其实清朝被推翻之时,犯们其实在大牢里面没剩下几个了,他们大都因为清朝皇帝的一份罪己诏,得到了释放,就如“罪大恶极”的汪精卫,他刺摄政王,也在清朝灭亡前的1911年10月也得到了释放。至于袁世凯当权后,大牢里面剩下的犯、人也全部得到了释放。
二、放火者,依旧从严处置
这一类重罪者,新是不可能放他们出来的,因为这样会引发群众的不满,所以没有轻易的饶过他们。但要营造一个法治,便需要给他们重新量刑。罪名轻一些的罪犯给予适当的减刑,死刑犯转为无期监禁等,他们并没有得到释放。
三、小偷小盗的毛蒜皮案与冤假错案得到机会
清朝灭亡后,袁世凯作为大总需要得到百姓们的拥护,对于那些犯了小偷小盗等一类毛蒜皮案件的,基本上都得到了释放,至于一小部分没有得到赦免的,也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释金,就可以获得减刑或者赎身的机会。然后就是冤假错案的审理,这些人也全都得到了释放。
四、假释制度的建立
1913年袁世凯推行了全新的《准则》,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准许假释出狱。贾万和便因此成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1913年,因为在表现良好,获准假释。同时其它的在里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获得提前释放的机会。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都知道了,清朝灭亡后,大牢里面的那些犯人都是如何处置的,除去大大恶之人,一般的罪犯都获得了减刑或释放的机会。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