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犯人经常ldquo;斩立决rdquo;,历史上的死刑有那么简单吗?
今天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清朝的故事,感兴趣的网友们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斩立决”这个词汇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然而历史上实的死刑是相当复杂的,绝对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慎刑”的思想是贯穿整个中国封建的,即便是皇帝也不能平白无故地让一个人“斩立决”。早在西周时期,中国“明德慎刑”的法制观念就已经形成了,而春秋战国时期则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思想,尤其是在儒家提出“仁爱”这一观点之后。在唐及以后朝代的死刑犯,都要经过严格的复审,清朝则将这种制度发展到了高峰。
清代的死刑案件处理过程相当复杂,“秋后问斩”这一程序还不足以阐述其复杂性。一个犯了死刑的清朝百姓首先会受到县一级的审问,而后在进一步上报到州府,再逐层上报至皇帝。事实上一个死刑犯最终的生死并不掌握在地方官员的手里,拥有最终审判权的人是清朝的皇帝。死刑复审的环节有地方复审和中央复审,经过“秋审”这一道程序之后,皇帝还要最终进行“朝审”,在层层环节之下死刑犯的处死率其实并不是百分百的。
当然,这种“慎刑”观点和处理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只适用于一般的百姓群体。清代作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集大成者,它的一切考量标准都是为了巩固皇权,任何僭越皇权以及犯上的行为是皇帝说了算的。清朝的刑罚制度尤其是死刑制度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治的,它的根本作用其实有三个:第一点,朝中官员的权力,让皇权彻底凌驾于其上;第二点,司法者的权力,将皇帝排斥在法律之外;第三点,拉拢人心以获取百姓的拥护。
百姓在犯了死刑之后经由地方衙门审理,如若确定是死刑之后,再报给中央的部门进行处理。在这一阶段的审问行为,事实上还是有现代法律的影子,地方官员作为《大清律》下的臣子,是不能更改法律条文的。然而在某些条文的解释方法上,还是有一定的漏洞可钻的,清朝著名的“杨乃武小白菜”一案就是这种现象的文学体现。但是无论如何,地方上的官员只能以《大清律》为武器,去驳斥《大清律》或者是对方辩护人的观点。
而罪名一旦成立之后,将会由专门的人员写成档案,而后一发往京师。在这一期间的囚犯被关押在牢狱之中,地方官员会以各种名义向家属索要财物,否则罪犯将会受到。全国所有的斩、绞等案件汇集到一处,由专门的官员进行审定并且划分档次,这一过程被称为“秋审”。清朝尤其注重这一点,所以“秋后问斩”这一名词深入人心。秋审之后还要进行朝审,朝审一般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由刑部进行的复核,主要是排除一些冤假错案。
而第二步的处理方式则较为复杂,首先由清派遣的“特派大臣”对案件进行划定档次,根据“实、缓、矜、留”四个等级分别归类。而后这些册子会发往“九卿”的手中,同时还要发一份到皇帝的手中。九卿的意见仅仅是作为皇帝意见的参考,最终的处决权完全是在皇帝的手中。皇帝判定一个人的去留,是不需要引用大清律令的,或者说他对大清律令拥有最终的解释权。皇帝在这些册子上做出批注之后,刑部就开始根据相应情况处理犯人。
当然,除了谋逆之类的大罪会引起皇帝的重视,一般的案件皇帝是不会在意的。否则清朝一年的刑事案件如此庞杂,皇帝根本就处理不过来。皇帝的最终过问是一种象征意义,表明他是一个“明德慎刑”、“爱民如子”的帝王,也体现他对于生命的重视。清朝实的诉讼程序是相当复杂的,而一个死刑犯的去留也为官吏所重视,毕竟那关系到他们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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