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我国古时候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秦国为什么会热衷于这种制度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郡县制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郡县制是我国古时候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它之前还有“分封制”——将土地分给兄嗣亲信。郡县制是起源于春秋楚武王时期,郡制起源于春秋秦穆公时期,法家人士将两者改革再合二为一,形成世人熟知的郡县制。郡县制是封建时代的中央集权产物,对后世影响深远,现代国家所用的行省制正是脱胎于古时候的郡县制。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就开始设置郡县,不过当时有些县是大于郡的,“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中记载,楚灭九国而置县,有“九县”之称。秦国长期对外征伐,互有胜败,对征服地采取设县方式管理。商鞅变法后在秦国设31县,设有多少郡就不得而知了。秦灭六国建立大一王朝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地域分为36郡(后增至49郡)。《风俗通义》云:秦始皇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也。
从历史的角度看,郡县制的采用和普及是时代所需,正如部落文明经过千百年发成演变成城邦文明,再进化成我们熟知的封建文明。秦国之强盛是一步步完成,不是单任何一方面的成功促使的,恰好郡县制是秦国成功的其中一面,令秦国有着一举强国的现象,从西陲小国到并吞天下;秦朝同样采取着郡县制来维持大一王朝的局面,开两千余年的封建中央显赫。夏商周三代、春秋和战国的历史背景下,秦国和秦朝为何义无反顾、始终如一地选择郡县制?这问题很简单:有利可图。
秦国决意采用郡县制的原因
秦国是西方近戎的边陲小国,为列国卑所不齿,王化和礼制程度较低,国际地位相当于西周初期的楚国,天下卑楚,国际会议上将南方大国的楚国国君位置安排在末尾,与一些不入流的小诸侯守在火堆旁。秦国当时的境况不楚国好。可是当商鞅变法开始,秦国抓住这一良机成为一条西方巨龙,腾飞九天,遨游四海。秦国采用郡县制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商鞅变法致使郡县制成为秦国核心制度。
类似郡县制这样的地方行政制度,并非商鞅首创和首用,从初设县制到商鞅变法确立郡县制,经过秦国十九代国君三百余年的努力经验,不断地总结、实验和尝试。历代秦君君臣都陷入国家危机,只好结合实际情况与先人教训想办法去解决。秦武公十年,伐,冀戎
。初县之。这是秦国第一次设置郡县,在他们之前,离秦国较近的楚国和晋国等大小诸侯国早已开始在边地设置郡县,以备国君和中央快速调遣需要。不过他们并没有全面普及,而是像我们近代中国的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只采用小部分特殊地区作为试点。秦国跟随着历史大流,采用设郡县的方法治被征服的地区。
秦孝公十二年,商鞅于秦变法,在秦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郡县制,设有明文法度严格规定: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郡县制是商鞅变法关于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内容,集中乡邑设置郡县一管理,由中央指派合适的官员任职县令、县丞。从此之后设为定制,皇权不下乡,县下面的乡邑不在国君直接管辖范围内。《传的乡村基础控制》书:皇权不下乡,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伦理,伦理造乡绅。县下面的乡邑由县官指派人员和当地宗族管理。
郡县制之前,商鞅用保甲制度将黔首们组织在一起。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这非常利于郡县长官对基层的管理,也提高了国君对民众的影响力。保甲制和郡县制结合在一起,为废井田、开阡陌、制定赋税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当时各国均有郡县制,但商鞅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改良,不似他们的郡县和封国无大区别。秦国在商鞅变法后的郡县制与诸侯国有着根本性的不同:郡县长官全由中央国君任免,郡县长官有一定的权力,但也受到一定的。秦国因此能够最大限度地将调动国内所有资源,为一大业添砖加瓦。如此背景下,试问哪位秦君愿意舍弃利国利己的郡县制。
二:周朝分封的造成的惨剧就在眼前。
周朝之前的商朝采用了分封维系国家,不过没有周朝这么的广泛疯狂。周灭商,赏赐功臣,,封诸侯,班次宗彝(古时候宗庙祭祀用的酒器),作《分器》(记录于此书)。周人之所以能够灭商,关键就在他很好的组织了一个反商联盟,各诸侯国和周人是合作伙伴的关系。分封制是将这一合伙人制的联盟具体深刻化,用以巩固周人的治。当周王室强盛时期,各诸侯国作为周朝治基础承担起对周王室的种种义务,这让周朝的疆域一壮大过一,治一强国一,但当周王室衰弱,尤其是在周平王东迁后,分封制的弊端越变越大。韩非子记下这一混乱局面: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上逼主,下虐民。
秦国占领着周人祖地深刻的反省思考这一问题,如何能够避免周朝这样的局面,因为这件事非常重要。秦国北边和西边是肆虐的戎部落,南边是巴、蜀两小国和大国楚国,东边是强大的中原霸主晋国和其众小弟。这些都是近在眼前的威胁,不处理好,之威就在眼前。西周的灭亡让秦君看到分封诸侯的不谱,所以历代秦君都在想办法摆脱这一困局,对分封制不可避免地持有否定态度,这种想法一直持续到秦始皇帝时期。有了更好解决办法——郡县制,自然会立即采纳起来,与国同休秦君是绝对不会反对的。
三:外部危机和内部危机一年盛过一年。
秦国是搭上西周到东周的周王室的末班车才成为诸侯国的,在这之前它只是个不入流的小部落,若有诸侯国不爽它,将其灭绝分土,也没人会说句公道话。不过,因为秦国所属地区实在偏远荒凉、戎狄窥伺,才没有诸侯国理它。秦国从立国之初,就与戎等少数民族连年征战不休,秦穆公之后才“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成为西部霸主的秦国走进晋国视线范围,自然得与益强盛的晋国发生矛盾冲突,秦人国土河西之地被晋国和后来的魏国步步蚕食。
这些危机是国家生存危机,秦国内部还有国君危机。秦穆公之后,多有“君死臣乱,臣君父,更立幼主”的戏码。所以之后的秦献公和秦孝公,不停地想办法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不让地方实权和军队大权被大臣把握,而是自己强力控制住。郡县制还有一大好处,便是笼络新兴地主阶级和军功阶层,让其成为秦君之手。
秦朝选择郡县制的原因
一:国内局势的需要。
秦始皇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王朝,建立起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从到军事上的制度。而郡县制是配合秦始皇伟大制度蓝图的一大关键。中央官僚体系的运行需要郡县制搭配,否则形同虚设。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始,官僚制就在一步步取代了贵族制,非宗室贵族组成的官僚集团已经大到皇帝都不能忽视的地步。秦国每攻克一城,便立即设置郡县任免长官,其实这是春秋战国大多数诸侯国的共同做法,不过他们的不叫郡县。刚攻占的土地肯定是近敌国边境和战事的地区,大多数人不愿意要,因此不好分封出去。并且,哪能一攻占就分封,有这么多功臣分封吗?因此秦国并吞六国的过程中,不断地设置郡县派出长官管理,郡县制由此一步一步壮大,遍及全国。
二:控制六国故地和边远地区的需要。
秦朝设置郡县,以郡县,先有三十六郡,后为四十九郡,县有一千多个,疆土之辽阔,远非夏商周所能,各地之文字、语言、货币、风俗等尽有不同。秦朝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影响同化他们,由中央和皇帝直辖的郡县去办此事是最好不过的。郡县制下面还有保甲制和连坐法,更是将六国故民紧紧地控制住。无论是边远地区还是六国故地,人心不服是肯定,若是不用强而有力的中央行政机构去控制,那一和没一有什么区别。更有甚者,当地民众贵族将仇恨的种子带给分封的诸侯,让其后反叛。郡县长官就不能了,他们依附秦朝中央,相互之间监视制约。防御少数民族的侵扰也是有奇效的,《史记-匈奴列传》: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城临河,徙戍以充之,头曼不胜秦,北徙。
三:嬴政和李斯君臣之间不谋而合的想法。
秦始皇帝一生经历过的叛乱不少,因此对王室臣公有莫大的猜忌和怀疑,认为他们拥有自己的封地后会危害国家(事实上的确如此)。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不允许有的封地势力存在,秦始皇本人有莫大的权力,不想分权他人。郡县制的推行,恰好是大大加强了君主,满足了秦始皇的私欲。还有一点,就是李斯等从上至下的法家官吏认可郡县制,让其推行全国没有很大的阻力。
郡县制的成功与失败
郡县制的成功在顺兴了历史潮流,维护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军功和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国家整合一切能使用的力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强盛,大大巩固和稳定了秦朝中央集权治。郡县制的失败在一旦中央政权对地方行政机构失去治,那么他们就将成一个个的割据势力;或者说中央一旦出事出现乱象,整个国家将面临大面积的崩溃。秦朝的灭亡就在于此。整体而言,郡县制是利大于弊的,秦朝的灭亡与郡县制有所关系,但不是必然和直接的关系,关键还是在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当时的郡县制是最为先进的制度,构建了两千多年中央集权封建王朝地方行政体系的基本框架。
总结
秦国所有官方文书和地方文献记载,只有叛变的诸侯,没有叛变的郡县。这不是孤证,西汉王朝亦是如此,郡国并行制的国策下,大汉疆域上诸侯国和郡国数量各半,但有叛变的诸侯却没有叛变的郡县。分封的弊端刘邦张良等人明白,但由于刘邦代表的治阶层出身实在是太卑微了,不过是秦朝黔首,权威不够深入人心,方采取折中的“郡国并行制”。总而言之,郡县制是秦国和秦朝历代君臣共同选择,秦朝的崩溃只是治者的缘故,并非郡县制之错。
参考文献:《史记》《秦代郡县制及其历史地位》《秦汉史》《浅析郡县制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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