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清时期的都察院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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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都设有专门负责监督官员职权的机构,自汉代时的御史台到明清时期的都察院。明太祖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年)置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最高长官(正二品,以左使为首),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多人(正七品)。都察院与六部相等,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明朝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进行,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洪武年间,百官上朝有两怕,一是朱元璋的玉带(传说其玉带如果掉到肚脐以下就是要了),一是都察院御史的绯衣(御史上朝要穿绯衣,说明要官员了)。
御史职权既重,其犯法之后的处罚也极重,《大明侓》中规定“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脏则从重论处。对于御史选拔规定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这些严格选的御史对于整肃纲纪、纠弹不法起了重要的作用。清朝初期仿效明制于崇德元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也设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但自乾隆十三年起停右都御史职衔,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长官,以左副都御史为其副手。清代都察院左都御史,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直到雍正八年,汉员升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为正三品,俱满、汉二人。
都察院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明清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监察御史品级低微(七品)但他们却被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陈天子,这也使得御史的地位尊崇,令诸多精英士子以当御史为荣。同时御史的升迁很快,这也为御史们提供巨大的激励作用,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
明、清两代担任左、右都御史的人不在少数,其中较有名的有:“明朝的左都御史景清、陈瑛、刘观、杨。右都御史如:汤友恭、练子宁、王彰、王文。”清代较有名的有:“左都御史郭琇、马齐、孙嘉淦、刘墉、纪昀。“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或总参谋长级别,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或最高法院副院长。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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