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嫖合法 为什么通却是违法的

  今天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清朝法律,感兴趣的网友们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在诸多清朝影视剧乃至正史文献记载中,清朝治阶层对于院之明、私院之暗的存在,从来都是允许乃至支持的态度,甚至官方主办之“官”;皇室御用之“宫”都是光明正大的所在。在较大城市开办的院几乎全部拥有官方给予的资质认可和档案记录。

  而对于通罪行,清朝时期则认为是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给予了传礼教和明确律法的双层制约。

清朝嫖合法 为什么通却是违法的

  《大清律例·刑律》明确规定:

  凡和,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较之明朝的律法,《大清律例》在“和”,也就是通的罪行之外,又加上了“刁”,也就是对类似现今诱的罪行惩治。可千万别小看这里的“杖八十、九十”或者“杖一百”,对于男性而言,八十到一百下的大竹板杖责,一般都会达到非死即残的效果;而对于犯下“和”罪行的女性,则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之效。

  一般情况下,一顿“去衣受杖”的责罚后,受刑、受辱双重打击下,即使受刑女子能够活下来也会羞愧到自尽。

清朝嫖合法 为什么通却是违法的

  除此之外,对于通罪,清朝律法还专门强调——允许私刑,允许捉,并可当场死通男女。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规定:

  凡妻妾与人通,而[本夫]于所亲获妇夫,登时死着,勿论;若止死夫这,夫以(和)律断罪,當官嫁卖身价內官。其妻妾因同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夫处斩(监侯)。若夫者,夫者妇虽不知情绞(监侯)。

  也就是说,虽然清朝律法对于通罪中男女双方的定刑不同、惩治手段不同,但其刑罚的根本目的一致的,中心思想更是一的。那就是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宽容。

清朝嫖合法 为什么通却是违法的

  但是,新中国成立,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罪”。而将“通”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而对于在清朝合法存在的嫖问题,在现今律法要求中,虽然构不成犯罪,但却属于违法行为。和清朝的相关规定和律法约束,正好形成了完全相反的情况。

  那么,这种截然相反的情况,到底缘何出现呢?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治阶层乃系封建皇权维护皇权治、努力实现中央集权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其少数民族的身份,要求其必须综合前朝历代之治手段,方能实现对中原地区的有效治。

  这种有效的治手段,即为封建礼教和传律法有机结合的“礼法治”。也就是说,在清朝帝王之人治的前提下,律法管束和传礼教约束拥有着几乎完全相等的位置,对于臣民的约束力同等重要。

清朝嫖合法 为什么通却是违法的

  通罪,作为对传礼教的严重践踏,乃系严重影响稳定乃至民间风化的重要因素。所以,清朝治阶层必须对其处以极为严厉的惩治,方能实现有效的封建治。

  而对于虽然有碍风化,但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案”发生,还能为国家赋税做出巨大贡献的院,清朝治阶层当然会予以极大的宽容乃至支持立场。也就是说,将嫖认定为合法,乃系清朝治阶层出于安定、治稳定乃至国家财政收入的理性考虑。

  而在现今中,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而进行的易活动,乃系严重扰乱治安,严重影响正常婚姻家庭关系,更容易传染性病、、乙肝、病等各种疾病的行为。相较于清朝时期的财政收入需求,现今的税收制度明显不需要;对于清朝时期在减少“案”,影响稳定方面的考虑,现今有着更为完备、系的法律和治安条例约束,更不需要。

清朝嫖合法 为什么通却是违法的

  所以,将嫖列入治安管理条件而非触及刑法等犯罪行列,既能有效遏制这种建立在金钱关系上的易,更能体现现今法治的人道性质、理性精神和宽容精神。

  而对于通罪,除了规定重婚罪和军婚罪外,现今律法中并没有笼的规定。就而言,通乃系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行为,并无违背法律精神之处;就危害而言,通双方多为秘密进行,较之嫖这类带有经营性质的交易有着明显较低的危害;就法治精神而言,没有规定通罪,乃系彰显和法律宽容的代表。

  说白了,相较于清朝维护治之“礼法治”手段,现今全面依法治国,并不掺杂人治因素。根本上的差异,才是给予违反道德范畴行为以不同惩治手段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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