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封是刘备的养子,他为什么不能继承王位呢?
大家好,我是为什么小编,说起刘封的话,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
一、古时候的养子,其实就是义子,不同于现代正意义上的养子。
古时候的养子,不同于现代正意义的养子。现代的养子或养女,是依照《收养法》而产生的直系亲属关系,而且必须经门的认可,现代正意义上的养子或养女,是受法律认可的,等同于正式的或女儿,属于直系亲属关系。而那些未经门认可的收养关系,实质上,就是上随口称呼的“干”或”干女儿”而已,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没有产生正的亲属关系。
古时候的养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便收养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受宗族或家族制度的约束,相当于义子或义女。故而,养子或养女,无法享受法律上的保障,在宗族或家族中,生活待遇可能较好,视同己出,而其地位,也许家奴家仆高一些而已。
二、养子的地位,远低于庶子。
在中国古时候,子女的地位,往往由其母亲的身份地位所决定。妻所生的,称之为“嫡子”,女性所生的,一概称之为“庶子”。中国古时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子的地位,要远高于庶子,尤其是嫡子中的长子,也就是嫡长子,是法定的唯一继承人。
而古时候的养子,相当于义子或干之类,不是亲属关系上的,其地位,别说是嫡子,庶子都要差得远。同时,形成这种养父养子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法律或制度上的明文规定,而在古时候法律规定下所形成的正式收养关系,那不叫养子,正式名叫继子。
三、在古时候,“继子”才相当于嫡子或。
在中国古时候,依照法律或宗族制度形成的正式收养关系,被收养人的名称,不叫养子,而是叫“继子”。继子是受法律或制度保护的,而且,还是法定的继承人,地位相当于嫡长子。继子的作用,就是继承香火的,不仅能继承物质财产,而且还能继承爵位等非物质财富,即“继其嗣”或“继其爵”。要形成继子关系,不仅要符合宗族或家族制度,还必须符合法律制度,甚至,还须由官方或朝廷认可,这种继承关系,甚至连庶子都不行。
如:西汉时代,绛侯周亚夫去世,则由他的嫡长子、嫡长孙等继承了绛侯这个爵位,继承了几代,不巧,他的嫡子嫡孙等嫡系子孙去世后,没留下嫡重孙等,绛侯这个爵位,庶子等庶出的子孙,是绝对无法继承的,于是,朝廷特地批准,将周亚夫的一个后代,作为继承人,继承绛侯这个爵位。“(汉)平帝元始二年,继绝世,复封(周)勃玄孙之子(周)恭为绛侯”。要成为法定的继子或继孙的关系,连庶子或庶出子孙都不行,尤其是有爵位的,甚至必须由朝廷批准,才能形成法定的继承关系。类似的,还有舞阳侯樊哙,“(舞阳侯樊哙)继绝世,封(樊)哙玄孙之子(樊)章为舞阳侯”。
继子,其实就是收养过来作为嫡长子的,是来继承香火或爵位的,其收养的流程或程序,还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诸葛亮,他结婚很长时间,没有生出,于是,从东吴请来诸葛瑾的一个诸葛乔,作为继子,也就是作为嫡长子,这个收养过程,不是随便私下就能完成的,还必须经上级领导孙权的同意才可。在《三国志》记载为:“(诸葛)亮未有子,求(诸葛)乔为嗣,(诸葛)瑾启孙权遣(诸葛)乔来西,(诸葛)亮以(诸葛)乔为己嫡子”。继子,就是法定的继承人,不仅能“继其嗣”,还能“继其爵”,其地位就是嫡长子。
四、刘封只是养子,地位远不如庶子。
刘备寓居荊州时,将长沙郡罗侯的寇姓外甥收为养子,并取名为刘封。《三国志》记载为:“刘封者,本罗侯寇氏之子,长沙刘氏之甥也。先主至荆州,以未有继嗣,养(刘)封为子”。在同一本《三国志》中,在此文中,并没有出现类似诸葛亮传记中“为己嫡子”的字样,那就表明,刘备仅仅是把刘封当成养子、义子而已,不是正意义上的收养关系,不属于“继子”,根本没有任何继承权。
刘封时,刘备已经当上了汉中王,在史书中,汉中王刘备并没有设立王太子。这时的刘备,有刘禅、刘理、刘永等三个亲生,只不过,这三个亲生,都是庶子,都不是“妻生子”,都是小妾生育的。连刘禅也是庶子,刘禅的母亲甘夫人,是刘备的小妾,“(刘备)住小沛,纳(甘夫人)以为妾”,”(甘夫人)产后主(刘禅)”。刘备当汉中王时,并没有设立王太子,可能此时刘备的正妻吴夫人,尚处在生育年龄,刘备还指望吴夫人给他生出嫡子。一旦吴夫人生个,就是嫡长子,年龄最小,地位却最高,那样的话,连长子刘禅都没有继承权。
刘备刘封,刘封只是义子,连庶子都不上,更别说要去继承刘备的爵位王位了。诸葛亮屡劝刘备刘封,绝不是担心刘封有可能继承刘备的王位爵位,应该是另有隐情。
五、刘封会不会成为刘备的继子呢?
刘封是养子或义子,其地位,连庶子都远远不上,但是,一旦刘备立他为“继子”,那刘封就相当于刘备的嫡子,其地位将高于庶子刘禅等,就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名正言顺继承刘备的王位爵位了,那养子刘封能否成为“继子”,从而继承刘备的爵位呢?答案是:刘封永远无法成为“继子”的,他永远只是养子。
现在已经无法找到完整的汉代律法制度,但从史书中可以寻找到一些线索,表明在汉代,异姓是不能收养成为“继子”的。
在《三国志-蜀书-卫继传》的裴注中,记载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卫继小时候,聪明可爱,当时的县官,姓张的县长,想把卫继收养成继子,继承自己的香火,为此,张县长特地向有关部门请示,上级部门批准后,张县长才把卫继正式收养成为了“继子”,就是当成正式的,是嫡长子了,应该改为“张”姓了。没想到,好景不长,后来,法律明文禁止将异姓子弟收养为继子,这位张县长,只能痛割爱,将这位继子交还给卫家,卫继就重新恢复为“卫”姓了。即书中记载的,“(卫)继为儿时”,”县长蜀郡成都张君无子”,“语功曹欲乞继,功曹即许之,遂养为子”,后“法禁以异姓为后,故复为卫氏”。
从这段文字分析,表明汉朝是禁止将“异姓子弟收养成“继子”的”,也就是,只有同姓的,才有可能成为继子。
而刘封,他原本是“寇氏之子”,姓寇而不是姓刘,原名应该叫寇封,是刘备让他姓了刘,改叫刘封了。但无论如何,他属于异姓子弟,按照法律规定,就永远无法成继子的,也就永远无法成为名义上的嫡子,是永远无法继承刘备的爵位。
六、特殊情况,养子可以升级成为继子,异姓养子也可以成为继子。
详观史书,似乎只有的养子,是可以成为继子,甚至异姓的养子也能成为继子。
《三国志》记载,费亭侯曹腾去世,他的养子曹嵩,作为朝廷认可的继子,继承了曹腾的香火和爵位,继其嗣又继其爵,而且,这个养子曹嵩,原本可能还不是姓曹的,是异姓收养,故在《三国志》中记载为:“(费亭侯曹腾去世后),养子(曹)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审其生出本末”。
在《后汉书》等史书中,的养子,应该是可以当作继子来继承的香火和爵位的。此类记载文字,在《宦者列传》中屡屡出现,甚至还写到“(永建)四年,诏宦官养子悉听得为后,袭封爵,定著乎令”。
查遍《汉书》、《三国志》、《后汉书》等史书,养子就是养子,相当于义子,没有法定的继承关系;而继子,则是相当于嫡长子,有法定的继承关系,且必须是同姓关系,而且还须批准,才能成为继子来继承香火或爵位。而只有,是个例外,允许他们的养子成为继承人,的养子可以成为继子来继承他们的香火和爵位,且对于的养子是否必须是“同姓”,也没有明文规定,而养子能继承香火和爵位的实例明文记载,也只见于《宦者列传》中而已,或许,这种恩赐或破例,只有才能享受,普通人是无福消受的。
刘封只是养子,刘备并没有将他“立己嫡子”,也就不是继子。养子,相当于义子,不属于法定的亲属关系,更别谈继承关系。而正合法的收养关系,那叫做继子,是属于法定的直系亲属关系,且当作是嫡长子而收养的,是用来继承香火的,是法定继承人。养子就是养子,继子就是继子,对于一般人,外姓的养子是无法成为继子的,只有,才能把养子上升为继子,继承自己的香火。而刘备,若想开恩,将原本姓寇的养子刘封,上升为继子,让他来承继王位,只有一种情况才允许,即:刘备是。
刘封作为刘备的养子,且是异姓的养子,他永远无法成为继子,更别奢望去继承刘备的王位了。这一点,刘备、诸葛亮、刘封他们三人都应该心知肚明,尤其是诸葛亮,在后来,他自己也按照法定程序收养诸葛乔为继子,绝对应该明白养子与继子的本质区别,因此,他多次向刘备建议掉刘封,绝不是因为刘封有承袭刘备爵位的可能性。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