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退休都有什么待遇 一般都是根据什么区分的
清代官员退休都有哪些待遇,这是很多读者都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清代的情况有所不同,文官的休致虽然基本上沿袭了历代的标准,但也呈现出降低的趋势。在七十岁以前,也可以乞休。嘉庆五年时,嘉庆帝下旨将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列入“老班”,这就意味着年过六十五岁便可乞休。
当然上面所说的都是官员正常休致,并不包括因疾病、处分而提前休致的官员。通俗一点讲就是正常退休。那么清代正常退休的官员都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呢?
清代文官休致后的待遇,主要包括品衔、俸禄和封赠,朝廷主要根据原有品级决定每位休致文官的待遇。
一,品衔
文官休致的本意是向朝廷交还其现任职务,品衔一般仍予保留。按清代法律规定,绝大多数文官是以原品休致的:“内外三品以下官员老病告休,均准原品休致。”京察(京官考核)、大计(地方官考核)中因老疾被勒休的官员,其处分是“罢其职而存其衔”。
但是也有些官员是降品休致的。如乾隆五十五年定制,官员老疾而不自请乞休,将该官员降顶戴二级休致。有的官员因劳绩显著,在休致时还可以加衔进级,但这属于皇帝特恩,并非常制。如雍正时大臣陈元龙,雍正七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
文官休致后继续持有相应的品衔,这是中国古时候历朝文官制度中的一个普遍规定。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使官员休致后继续保持官的身份,从而拥有相应的荣誉和地位。
二,俸禄
按照休致的本意,官员休致后即意味着不再享有朝廷的俸禄,清朝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实际上,很多官员休致后仍有相应的俸禄,这种俸禄的性质,是皇帝对官员的再次恩赐。
清朝文官休致后享有的俸禄,有全俸、半俸,也有无俸的。一般而言,凡是被勒休的官员都不再享有俸禄。三品以上大臣为朝廷勤务多年,他们若年老求退,一般均能享有全俸:“凡大臣引年求退,以原官致仕者,俱准给与全俸。”不过,在京三品以上官员休致,不再享受恩俸;地方三品以上官员也不领养廉银。
可以看出,官员休致是否拿全俸也是以三品为限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大臣在职期间蒙赐爵位,因爵俸优于职俸,所以休致后食爵俸。如嘉庆十一年,大学士保宁乞休,予食公俸。嘉庆十九年,大学士威勤伯勒保再乞致仕,命食伯俸。
三,封赠
什么是封赠呢?清朝品官凡十八等,与之对应的都有相应的阶称,命妇(妻子或母亲)也依九品而各有称号。如说正一品的大学士,其阶称为“光禄大夫”,命妇为“一品夫人”,可以封赠三代。再如正二品的侍郎,其阶称为“资政大夫”,命妇为“夫人”,可以封赠二代。
封赠作为为官的一项重要权利,迎合和满足了他们光宗耀祖的传心里诉求,反映了宗法思想对清朝文官的影响。不过,休致官员并非都有封赠,主要还得看是不是“食俸”,即正常休致,享受全俸和半俸的官员才有这个待遇。
整体而言,清代文官休致后的待遇要明代好得多,但是尽管如此,官员们仍不满足。尤其对于他们个人而言,休致前后的待遇差别极大。这就引发了一些问题,很多官员为谋后计,在职时就尽可能地积聚钱财,还有很多官员恋职不肯退休,这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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