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河道官员到底有多有钱 果然是贫穷了我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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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年间,里河同知张灏请河道总督赵世显饮酒,在树林中挂了六千盏明灯,又让三百名兵丁持火点烛,用剪刀剔除烛花。半个月后,赵世显回请张灏。宴会上,灯有万盏之多,但点烛剪烛的不过十来人。可等到赵世显吩咐点灯,只听飒飒有声,万盏灯火一起点亮,不需要剪烛花且能通宵光亮。

  张灏不解其故,于是花重金收买了赵家奴仆,这才知道赵家的灯火是用线串联在烛心的顶部,每一药线串联着百盏灯彩,点燃一线则顷刻之间百盏皆明。烛心用薄绸子做成,每隔半寸放一个极小的鞭炮,蜡烛燃烧半寸,鞭炮即响,烛花被炸飞,因此不需人剪。

  当然,赵世显与人斗富并不是每场都赢。某,扬州一盐商宴请赵世显,十里之外就张灯结彩。酒足饭饱之后,主宾进入闲室小坐,不一会儿,有两名呈上两个小锦盒,赵世显打开一看,两只关东貂鼠跃然而出,向他拱手行礼。赵世显不得不服。

  赵世显之所以敢如此斗富,和他的职务大有关系。据《清圣祖实录》记载,康熙曾对赵世显说:“治河工程非常艰险,愿意去的官员还那么多,如果没有好处,你们怎么会踊跃前往呢?”由此可见,当时的“河工”(管理治河工程的官员)已是官员趋之若鹜的肥缺了。

  有清一代,河工任务特别艰巨,面临的仕途危险性也更大。但风险与机会共存。清代中叶以后,河道愈治愈坏,每遇缺口,朝廷投入很大,同时由于河工修防工程的复杂性、准确审核的困难性、河道漫决发生的随机性等因素,给治河官员的贪冒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而“河工”成为肥缺,大家纷纷钻营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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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雍正两朝,因河工经费较少,没有发生大贪、巨贪事件。雍正执政后对前朝官员“审计”时,也未发现赵世显有具体贪冒行为,只是将他在任内逐年支出与前任进行对时,才发现成倍高于前任,最终将其下狱,家产充公。到了乾隆初年,河工的贪冒就很严重了。到了乾隆中期,尤其是和珅擅权后,河工就彻头彻尾成了清代的渊薮。

  康、雍、乾三朝虽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河工的贪冒仍屡禁不止,这与当时的捐纳制度有关。

  首先,河工通过捐纳获得职衔。自康熙始有《河工捐例》,到乾隆时又将捐纳列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还颁布了《推广捐复之例》。所谓的“捐复”,是指官吏降革离任、留任后,纳资捐复原职。乾隆以后,中下级河工中有六成以上都是通过此法获得职衔。

  其次,河工通过浮报保住职衔。从康熙起,河工修建的工程有一个保固期,其间如发生质量问题,自两江总督、河督及以下各级河员一体赔偿修复费用的40%。捐纳的河工,按规定上任后不能领取俸禄,必须经历过三汛安然无事,方可正式授职领取俸禄和“养廉银”。如在三汛期内所辖汛段发生溃决,不但血本无归,还要负担修复的部分费用。因此,河工上下串通,往往浮报一倍以上,以备不测。若保固期内安然无事,则浮报银两便入河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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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河工对那些前来巡察的京官,来时接风洗尘,走时馈赠礼品,使贪冒行为得到遮掩。这些额外支出自然巧立名目,纳入河工内开支。

  河工贪冒之风如此猖獗,以致几代清帝都无可奈何,无怪乎魏源这样总结:烟乃“民财之大漏卮”,而河工是“国帑之大漏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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