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卫所是怎么招兵的?ldquo;垛集rdquo;带来了什么影响?

  明朝卫所是怎么招兵的?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朱元璋一全国后,为了稳固明朝的治,他采纳了刘伯温的建议,在中央设立大都督府,掌全队,赋予兵、调兵之权。洪武十三年,因大都督府的权势过大,朱元璋为了避免“权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并夺五军都督府的调兵权,将其划归为兵部负责。此时五军都督府拥有兵权,掌全国卫所军籍,而兵部则拥有调兵权,掌讨伐、镇戍、训练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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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中央和地方机构

  而后一旦遇战事,皇帝会下诏兵部出兵,兵部得到旨意后,就会任命兵将领,发给兵印信。然后得到印信的兵将领就会率领着从各地卫所征调的军队出征御敌。战争结束后,兵将领会将印信交还兵部,后将士各回原属卫所。

  可以说这种将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及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军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明朝皇帝对于全队的控制,同时也稳固住了明朝对于天下的掌控。

  当然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军事制度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这其中绝对是少不了明朝所实施的具特色的“卫所制”的功劳的。当时,明朝不但在中央设立五军都督府,还在地方设立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兵长官。都司下,在全国要地置卫、所两级军事机构,一府或县设所,数府或县设卫,卫、所的军丁世代相继,给养皆仰赖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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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卫所-五开卫

  明时,1个卫下辖5个千户所,共约5600人,
1个千户所下辖10个百户所,共约1120人,1个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共约112人,1个总旗下辖5个小旗,共约50人。
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定全国都司、卫所数量,其中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永乐时,明朝卫所兵力曾高达270余万人。

  可以说,明初中期,明朝能够在征蒙古、征、征西南等数次大战中取得辉煌的胜利,这其中是绝对少不了明朝所实行的“卫所制”的功劳的。明初中期时,正是卫所制为明朝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力,明朝才能在历次大战中取得不俗的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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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卫所士兵

  那么在这里,或许就有人会问了“明朝卫所多达200多万的庞大兵力到底是怎么来的呢?”,难道的只是完全依军丁“世代相继”积累下来的吗?答案当然不是啦!

  据吴晗所写的《朱元璋传》所载:“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和他自己所招收的各地地主武装;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军队;一种是謫发,指因犯罪被罚当军的,也叫做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徵兵,按人口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军”,明朝的卫所兵源主要来源于从征、归附、謫发、垛集等4个方面。其中前两个是建立“卫所制”前就存在的武装力量,主要是朱元璋开国时的所积累下的部队,后二种就是开国后所招募的士兵。而在这四种士兵来源中,以“垛集”所获得的兵源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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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士兵

  “垛集”,又叫“垜集”,就是以垛兵法来征兵的制度,《明史.兵志四》载:“明初,垜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可见“垛集”就是一种从民籍中征兵的一种方式,即每家每户只要有超过2个男丁以上的子嗣,就需出一子为兵。同时依“垛集”来源的军士也大多会成为世兵,在《中国明代档案总汇》中就有很多被“垛集”征集的兵成为世兵的例子,如五十三册310页:“一辈张丑货,洪武三十二年垛充士武成左卫右所总甲,三十三年升总旗”。

  总得说“垛集”是自朱元璋末期就开始流行的一种常见的征兵制度,它在明初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为明朝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源,从而也维护了明朝对于天下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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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军士军服

  可以说,“垛集”的实施对当时的产生了非常大的积极影响,如保证明朝兵源的充足、加强边海防稳定明朝治、恢复明朝经济等。但是同样“垛集”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对明朝的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如从军者丧失自由、军户差役越来越繁重、对于军户的剥削越来越严重等。

  一、“垛集”的积极影响

  明初,明朝实行“垛集”的目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快速征集兵源,充实明朝军队,从而加强明朝的国防实力,让明朝可以有绝对的实力可以对内叛乱,对外保卫。所以说“垛集”制度在明朝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具体的表现如下:

  1.保证兵源充足

  “垛集”制度对于明朝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保证明朝能得到源源不断的士兵。“垛集”的士兵招募是按人口例来招募的,只要一家有五男定或三男丁,就得出一个男丁为军,如此在明朝拥有着庞大人口基数的支持下,明朝借着“垛集”制度就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士兵。而在这些士兵的帮助下,明初中期,明朝赢得了一场又一场的对内对外战争。

  2.加强、海防,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元末明初,因战乱不断,导致明初的是破败不堪,更是造成经济凋敝,民生凋零。明朝立国之初,因忙于与中原残余的元朝势力等势力争夺天下的治权,而无暇他顾。再加上明初实力的不允许,所以明初的、海防是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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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广东卫所

  不久,明朝一中国,在内部势力和残余元朝势力皆被明军平定后,此时的朱元璋终于有了足够的精力去应对明朝的边海防问题。《明史.地理志》载:“府八,直隶州一,属州十一,县九十六。北至武安,南至信阳,东至永成”,当时朱元璋就在边海防地区设置了大量的实土卫所,以此来拱卫明朝的边海防地区。

  而在当时,明朝之所以能够在边海防地区设置如此众多的卫所,主要就是得益于“垛集”制度。要知道明朝设一个卫就得需起码5600位将士在此镇守,所以要想设置如此多的卫所,肯定是需要海量的军士的,而这个仅凭明朝开国初所拥有的兵力显然是无法满足这些新设的卫所的。而当时明朝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聚集到如此多的兵力,完全就是因“垛集”的存在,正是因为它,明朝才有足够的实力去在边海防地区设置数量众多的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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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山东都指挥使司

  同时因“垛集”征集的士兵大多会变成世系的军户,而军户的特性就是世袭、固定的,成为军户后,他们就会在朝廷分配的固定卫所中繁衍生息。如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依这些士兵,明朝就能保持卫所所在地区人力、物力的相对稳定,之后在这个地区得到稳定后,明廷就能再利用这些人力、物力,去修筑各种边塞、城墙和堡垒等防御措施,这也就有利于明朝边海防的安全,及明朝内部的稳定。

  3.有利于战后经济的恢复

  明初,依“垛集”征集到的士兵,除了需要在相应的卫所担当相应的军事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军屯任务。当时设在全国各地的卫所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军屯任务,去屯垦那些因战乱而遭废弃而变得荒凉的土地。

  《明史.食货志》载:“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就是说自洪武四年开始,朱元璋就已经开始向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等府县派兵进行大规模的军屯。无疑,这种大规模的军屯加快了明朝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同时在他们完成屯田任务之后,朝廷还会让他们去兼任军匠、军士、瓷匠等职务,去从事兵器制造、冶染、制瓷等一些生活用品的制造,从而为明朝赚取额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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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军士

  此外,再加上明朝的军户“给养皆仰赖屯田”,也就是说军户依屯田就能做到基本的军饷的自给自足,也就是这样,朝廷就无需额外再支付一笔庞大的军费开支,如此,朝廷就可将这笔军费用于民生发展,从而加快明朝的恢复。

  就这样,当时依“垛集”征集到的大量士兵,他们不但能起到稳定大明江山的作用,还起到了恢复明朝经济的作用,他们的屯田不但帮助明朝开垦出了大量被荒废的田地,从而大大增加了明朝的粮食产量,同时依屯田,他们还做到了自给自足,替明朝节省了庞大的军费开支,让明朝有更多的钱财去用于恢复国内的民生。

  二、“垛集”的不利影响

  刚才我们也说了“垛集”制度的特点就是世袭性(被征集当兵后就是军户,世代为军)和强制性(一家只要有二个以上男丁,就需出一个男丁为兵)。而这种强制性、世袭性势必就给当时明朝的带来了一些非常不好的影响。

  1.从军者失去人身自由

  “垛集”制度规定,只要被招入军中,其就会成为军户,就必须终身,甚至是世世代代承担军役,替朝廷卖命。“册有丁有口;丁有役,田有租”,这种“垛集”是强制性的规定,就是无论你同意不同意,只要你家中有超过2个男丁,就必须有一个出来当兵,如果遇到反抗或不从者,官府就会将其强制捉拿,然后强制入伍,当然如果抓不住,无论这家人是否就剩下一个子,就都得拉出来从军,而那个逃跑的人也会被永远通缉,再无回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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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军士

  可以说一旦入军户,也就意味着他们将彻底失去自由,他们只能听朝廷的命令行事,不能干自己的事情,不能务农,不能从商,只能一辈子替朝廷卖命,如此又哪来的人身自由呢?

  2.军户差役繁重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明史.食货志》),明初朱元璋推行户籍制度,“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明史.食货志》),他将全国百姓分为民籍、军籍、匠籍三类。在这三类户籍中,以军户的差役最为繁重。

  当时,军户主要承担以下几种差役:1)正军差役,就是每个军户都要出一位军士到指定的卫所去服兵役,充任旗军,或执行防御备任务,即守旗军;或执行屯垦任务,即屯垦旗军。2)余丁差役,就是每一个军户除出一名正军外,其余子弟就成为余丁,他们就要承担余丁差役,就是负责屯田、并兼任军匠、军士、瓷匠等事务。同时如果正军出现逃亡或死亡的情况,余丁就要填补这个空缺,从而保证军额的充足,而这就在无形中让余丁的差役变得极其的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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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关西八卫

  “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论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复实发補,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复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明史.兵志》),这段记载主要说的是当时因明朝的军户差役过于繁重,导致大量的军户逃亡他地的事情,从这段记载就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明朝军士差役的繁重。

  3.军士俸禄低下,更受到严重的剥削

  明制,“垛集”征集的军士,一般是不会在原籍及附近的卫所服役的,而是会被分配到离原籍千里,乃至的卫所中去服役,且在前往卫所的路途中所需的盘缠都需要自己备足,朝廷不会给予任何的补偿,如此就在无形中增加军士们的经济负担。

  同时在卫所服役期间,饷粮数额也很少,基本上还是得自己的积蓄,《明史.食货志》载:“天下卫所军士月粮,洪武中,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永乐中,始令粮多之地,旗军月粮,八分支米,二分支钞。后山西、陕西皆然,而福建、两广、四川则米七钞三,江西则米钞中半,惟京军及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广军,仍全支米。已而定制,卫军有家属者,月米六斗,无者四斗五升,馀皆折钞。凡各卫调至京备军兼工作者,米五斗”,想想看,这俸禄是何等的微薄,即使是总旗月粮都只有一石五斗,军士更是只有月粮一石,这等俸禄显然无法满足军士的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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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各地卫所

  此外,就是这么微薄的俸禄,所在地的官吏还是要层层进行勒索,在发放的过程中还时常会发生克扣、拖欠的情况,所以最后到手的俸禄就更少了,更是难以维持一家之用,再加上军户只能是当兵,不能务农,不能经商,如此军士过得都是入不敷出的生活,那是苦不堪言。

  总得说,“垛集”制度在明初的确是为明朝做出了一些卓越的贡献,它让明朝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兵力,同时随着明朝兵力的充实,明朝也有足够的实力去维护海防、的安全,而后因“垛集”所征集的士兵还会负责屯田,随着这些荒废田地的开垦,明朝的农业经济也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垛集”同样也存在着弊病,首先“垛集”强制性和世袭性的特点,让被征集的军士自此彻底失去人身自由,背上军籍的身份,自此不但地位低下,更是几乎与科举无望,也就失去做官的机会。同时在服役的过程中,军户不但要承担着繁重的差役,还要遭受到种种不合理的剥削,本就微薄的俸禄就时时遭到地方官的层层剥削,致使入不敷出,家庭无以为继。

  如此,当时卫所的军士与上级官员的矛盾益尖锐,军士时常发生,而为了,军官动辄以军法处置,处以重刑,最后军士难以受,大量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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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福建卫所

  据《明史·兵志四》记载:“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事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单单是吴元年到洪武三年这数年的时间士兵就逃亡47000人,如此可见卫所军士所受到的压迫是有多么的严重,都逼的他们只得亡命天涯,这等压迫自然是我们常人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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