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东林到底有没有拦着收商税?
今天为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明朝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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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上有很多引人争议的话题,其中东林绝对是争议最大的群体之一,关于东林有很多说法,最著名的莫过于上的“精神阉”们开发出来的“东林不收商税”的论调,迷惑很多不清楚这段历史的人,导致东林因此在上背了很多黑锅以及遭受了很多唾骂,事实的是如此吗?东林的不收商税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提起东林的主张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明朝的税收制度,避免后面有很多概念导致大家不懂。古时候征税的依据来源于户籍,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征税的基础,明朝主要依据的是黄册征税,中后期由于黄册制度的逐渐败坏,无法实际反应当地的户口情况,所以相关部门后来征税都自己编造成册,称之为“白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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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货志》记载: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上户部者,
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衹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赋税主要是土地税,盐税,手工业税,商业税等等,徭役分为“里甲正役”和“杂泛差役”,我们这里主要谈的是商税,徭役和税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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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税在明朝主要分为这几种,明初砍柴,盐,鱼,酿酒,做醋,摆摊都要收税。按照《明史》的说法是:
凡税课,徵商估物货;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鱼课。又有门摊课钞,领於有司。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吴王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宣德年间新增了行商过关税,即设置了钞关,成为了后征集商税的主要来源。至于商税的税率大家都应该较清楚“三十税一”,“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但是这个税率并非绝对的,在明朝中后期由于财政紧张,对于各地钞关征税是愈发严苛。至于征收商税的部门大家都看到了,京城有宣课司在商市征税,而地方有通课司在商市征税,行商过关有钞关征税。
两京蔬果园不论官私种而鬻者,塌房、库房、店舍居商货者,骡驴车受雇装载者,悉令纳钞。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官各一,於城门察收。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钞关之设自此始。
入城还有城门税,所以说商人的税负明显也是不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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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万历年间,缺钱缺的心里发慌的万历终于开始病急乱投医,开始设置榷税,所谓榷税就是治阶级对于中小地主,商人乃至平民的一种明目张胆的掠夺方式。万历派出太前往各地开采矿产或者是负责征收,横征暴敛,导致民怨四起,史载:
(中官)或徵市舶,或徵店税,或专领,或兼领开采。民纳贿於中官,辄给指挥千户札,用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负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豕,皆令输税。所至数激民变,帝率庇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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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完全打破了正常的征税流程,不仅部门的有关官员无法按照流程征税,而且对于中官征税的多少及内容一无所知,也就是说,税收不是公开透明的了。甚至到了地方灾荒危机连征税的都觉得实在是不能再苛税了,请求减免,结果诏书下来还是要课征四万两。
诸所进税,或称遗税,或称节省银,或称罚赎,或称额外赢馀。又假买办、孝顺之名,金珠宝玩、貂皮、名马,杂然进奉,帝以为能。
甚至税监刘成因灾荒请暂宽商税,中旨仍徵课四万,其嗜利如此。”从这些举措足以看出万历皇帝贪财好利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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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到了“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邱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的地步,为了满足治者的一己私欲,受到的是整个国家从上到下的所有阶层,被税监祸害而导致倾家荡产的人不计其数,史称:
天下赋税之额,二十年前,十增其四”,于是 “天下殷实之户,二十年以前,十减其五。
这种大肆掠夺民间财富的做法自然激起了民众的激烈抵抗,市民反抗税监的运动此起彼伏,也得到了各地不少官员的支持,为了挽救这一国家工商业税收败坏的局面,当时东林领袖之一的高攀龙提出“目前急著在天下巡抚得人,使其随地相机,随宜措置,每年务设处若干,以佐国用。”意思是把各地的工作交还给当地的巡抚,让他们自己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的收税,这样的话不仅可以避免税监无休止的横征暴敛,也可以遏制税监势力在地方上的发展壮大,侵犯地方的权力,还可以减轻地方上的负担,奈何这种利国利民的建议居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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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光宗时期,虽然明光宗为帝不过一月,但是不得不说他做的最伟大的一件事就是把祸害天下的税监全部撤回去了,自此民间工商业终于能正常发展了。《光宗实录》载:
天下矿税令旨:先年开矿抽税为三殿两宫未建,帑空虚,权宜采用,近因辽东奴酋叛逆,户部已加派地亩钱粮,今将矿税尽行停止,其通等处税监,张烨、马堂、胡滨、潘相、丘乘云等,都著撤回。
税监撤回以后,有人说自此以后在东林阻碍下就收不了商税了,天启时期全九千岁魏公公收商税,事实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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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天启皇帝和崇祯皇帝时期的商税征收的史料作为依据来看看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天启五年由于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时任户部尚书李起元(非东林非阉)不得已再次建议恢复榷税,但他在建议中也提到“事平即止,慎择榷官,严禁扰”,然后这项建议被天启批准了,榷税被“廉能甲科推官管理”,推官是负责基层法律纠纷的基层官员,不是,和魏公公没有一毛钱关系哈。之后的剧本就很神奇,到了天启六年五月,阉崔呈秀,杨梦衮就要求天启废除榷税:
督察工程崔呈秀、杨梦衮俱以天变陈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复商税、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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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天启就说这个加收在商人身上的榷税本来就不是我的意思,废了正好,从而“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贫商,有司朦胧徵收者参治。”天启七年,“精神阉”口中收商税的魏公公,竟然因为商民困弊,把商人的税收减免,转嫁到田赋身上。
据奏粤中搜括抵饷,其实摊派杂税、抽扣兵饷、那移赋额种种累害,及太平厂税额外加派商人,困苦情弊,昭然甚悉。著即与改归田亩,照地徵输,以抵辽饷,俟辽事平另议。
改归田亩,照地征输,好一个收商税的魏公公啊。
那么东林拦着收商税了吗?东林人汪应蛟在天启元年因为国用匮乏,上《大兵四集新饷不敷疏》提到了除田亩加派和盐课以外的十四项杂项征收,都是属于商税范畴,可以解国库燃眉之急,原文如下:
今台省诸臣惮忠条议,如盐课、如鼓铸、如典铺、如契税、如库折、如事例、如囧地、如屯田等项,臣未到任,署部侍郎臣臧尔劝等分别议覆,有奉旨允行者,有未尽允令,再议确者,臣今复与臣尔劝、臣德完及司属诸臣通将前后会议条款再三查覆,逐一商度,务求法所可行,事无空碍者,约计可办之数除加派三百六十六万两,仍旧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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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地盐课之外,典铺,契税,库折等等一年约可得二百九十六万两,所以你说东林人不让收商税,明显是错误的,汪应蛟想了这么多收商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问题。并且天启年间到崇祯年间,主要征收商税的钞关,关税一直在增加,史料记载多的不计其数,如:
查北新关原额四万,天启元年加增二万,天启五年加增二万,共八万两。浒墅关原额四万五千,天启元年加增二万二千五百,天启五年加增二万,共八万七千五百两。九江关原额二万五千有奇,天启元年加增一万二千五百有奇,天启五年加增二万,共五万七千五百余两。两淮钞关原额二万三千,天启元年加增七千六百,天启五年加增一万五千,共四万五千六百两。扬州原额一万三千,天启元年加增二千六百两,天启五年加增一万,共二万五千六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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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部分钞关税收史料的节选,如果你认为天启年间所谓的收税功劳硬要往魏公上扣,那么我们就用崇祯年间的数据说话:
北新八万两,浒墅八万七千五百两,九江五万七千五百余两,淮安四万五千六百两,扬州二万五千六百两,临清八万三千八百两,河西务四万六千两,以上二关因解不足额,清议减二万两,河西务议减一万四千两,崇文门八万八千九百二十九两零,此各关旧额新增之数也。及后臣部两次,每两共加羡余一钱,通计八关已增五万,如欲于商民船货之内另设科条以税之,恐成法一变,嚣然丧其出途之原………….
临清亦属北地,虏警之后人多畏足,姑于每两各加一钱,通共各关岁可增六、七万金…………与北京崇文门出纳相,为什么额止一万,是有遗利,宜行南部酌议再加二万,无拘旧额。仍有江西赣州税银二万与福建汀州税银数千,昔年以赣抚用兵议留,今当通行解部充饷者也。崇祯三年二月十二具题。
可以说所谓东林不收商税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并且用东林不收商税来给魏公公盖上一个收取商税的功劳,简直是不知所云,根本是罔顾常识,全着自己的空想来给东林扣帽子。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果,不管是东林不让收商税还是魏公公收商税都是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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