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十户人家一把菜刀是的吗?那大家平时怎么做饭?
菜刀基本上是家家户户必备的工具了,平时做菜做饭都是需要用到的,在古时候大部分时候也会是这种情况,但是元朝时期就很不一样了,朝廷人们拥有菜刀的数量,每十户人家才能有一把菜刀,这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其实是非常不方便的,那元朝为什么有这样一个规定呢?百姓们平时生活中,又是怎么做菜的?
历史上的元朝时期,实行有差别的民族政策,全国人民共分四个等级:一等人不用说肯定是蒙古人;二等人是色目人,“色目”的意思就是各色各目之人,其实就是蒙古朝廷对中西亚各个民族的称,说白了就是除蒙古和汉族之外的所有民族;三等人才轮到,而且这一等仅指北方;四等人是最末一等,专指南方。因为南方是最后才被占领归顺,所以为了以示惩戒,降级一等使用。
既然人被分了等级,那么各个等级的权限肯定也不一样。最惨的当然是,其实不论三等还是四等,大家都是,谁又能分清谁是北方还是南方呢?所以饱受元朝当局的残酷剥削,税负最重不说,朝廷还严禁私武器、甲胄等违禁品。那么后面这个“等”字又能等进去什么呢?
可以这样说,只要是铁制品,除了耕种需要的之外,算做违禁品!那么问题来了,平时做饭切菜用的菜刀算不算?算!但又不能彻底禁止让大家回到原始,所以朝廷便规定,每十户人家,才可以共同享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刀还要由蒙古人做主,现用现打报告借。
那么,实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呢?
公布答案:关于元朝十户一把菜刀的故事,我们也仅仅是从上看到的传闻,正史中却没有任何相关记载。
《元史·刑法志》中确实记载了朝廷不允许民间私兵器、甲胄: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纸彩代之,用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余悉禁之。诸持兵器者,禁之;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一副。
同时,还禁止民间私自开采铁矿、贩卖铁制品:
诸铁法,无引私贩者,私盐减一等,杖六十,钱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伪造铁引者,同伪造省部印信论罪,官给赏钞二锭付告人。
但农具和生活用具却是不禁的,事实上也根本不现实,即便朝廷想禁也禁不住。所以,大家可以松一口气了,我们的的他们家当时是可以正常炒菜做饭滴!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光残酷是行不通滴,也难怪民间会有“十户一把菜刀”的流传,恐怕更多的是老百姓的讽刺意义吧。只有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所以,短命的元朝九十多年匆匆灭亡,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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