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提倡百姓ldquo;越级rdquo;,的人却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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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了解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包括中国在内很多国家的表达形式。

  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的表达方式,最早出现在尧舜时代。据史料记载,在尧舜时期,各个交通要道上都会竖立一块木头,用来征集百姓的意见。百姓可任意在上面,书写自己心中的想法,或者是对的看法。

  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西周,后来,在此基础上,又添加了“路鼓”与“肺石”。《周礼》就有“肺石听辞”、“路鼓之制”,让有冤情的人可以去“击鼓鸣冤”,以便冤情上呈。当时的朝门之外,都会挂一块像人肺的石头,凡是有冤情需要申诉的,都可以到肺石下面进行申诉。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东西就逐渐演变成了“登闻鼓”制度。

  登闻鼓制度用的“登闻鼓”,在汉代时期就挂在了宫门口的公车署里,不管谁有冤情都可以击鼓鸣冤,消息就直接能被皇帝知晓。这种绕过各层机关直接上诉的做法,是中国古时候“”的重要方式,也就相当于现在的“越级”。

  到了宋代,随着直诉制度的不断完,朝廷就专门设立了“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来处理“越级”事宜。他们负责接待的百姓,处理的事务,如有必要,案情则会直接呈给皇帝审阅。

  除此之外,老百姓还可以通过“诣阙”和“拦舆”上诉冤情。

  例如:汉朝的齐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朝廷将他拘禁了起来,他的小女儿缇萦知道后,就上书汉文帝,希望可以成为官府的奴婢,以此来减轻父亲的肉刑。因为感念缇萦的孝心,汉文帝就废除了肉刑。缇萦的这次的“越级”,可谓是功德无量,这就是历史上的“缇萦救父”。

  然而,“拦舆”就是指:拦截皇帝的马车来控诉自己的冤情。西汉初年,刘邦在征讨英布,返回长安的途中,关中就有很多的百姓挡道,拦住了他的马车。他们控诉:丞相萧何利用自己的职权,用低廉的强制买田、置办豪宅。刘邦在收下百姓的诉状之后,回到宫中就立刻下旨:让萧何亲自向百姓谢罪。

  这三种的方式都很好,但是,碍于时间和地域等因素,能够越级的百姓并不多。而皇帝在处理国家大事的同时,还要抽出时间来处理百姓的事件,这就导致皇帝力不从心。像清道光皇帝,面对繁多的案子,就打回地方,让地方官员去解决这些的事。其结果也是可想而知:地方官员只会敷衍行事,导致百姓更加的困难,也没有了实际的作用。

朱元璋提倡百姓ldquo;越级rdquo;,的人却越来越少

  到了唐朝,皇帝就因事务繁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在法律中就明确的规定:普通百姓要想,就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的重重判决,如若还不满意才可以到皇帝处。如果,不遵守这种越级的制度,也算是一种犯罪。

  到了明朝,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因为,明太祖朱元璋是农民出身,他深知百姓心中的苦楚,同时,也害怕手底下的官员为了自己的私欲会把朱家的天下搞垮,于是,他就积极鼓励百姓,还要求:各地官员要本着良心来做官,切忌贪腐残害忠臣贪赃枉法。

  甚至,朱元璋为了保证百姓能够顺利,防止当地官员拦截或惨遭,他就编纂了《大诰》。在这本书中,详细记载了淳化镇巡检何添观等人,因刁难上京告状的农民,最终,被处以刖刑一事,这也算是给各地官员的一个警醒。

  当时的百姓如需,只要手持一本《大诰》,一路,就会畅通无阻,途中更是无人敢拦。

  更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不仅鼓励百姓,还准许
“越级绑缚”。也就是说,百姓在的同时,还可以把涉及到的污吏直接,押解到京城治罪。这种情况,不论是在哪个时代都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并且,朱元璋还说:如果有拦截的人,全族都会被诛族。

  最终,在这样一番严打强压之下,各地的吏治自然清明,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朱元璋的决心。不过,朱元璋却天地认为,在这项政策落实到实处之后,全国各地就不会有污吏了。但没想到的是,百姓也会公报私仇。

  有一些地方百姓,假装响应皇帝的号令,把当地衙门的官员绑起来勒索钱财,如果不给,就威胁将其绑到京城让皇帝处理。更有甚者,当地官员为了不丢掉自己的乌纱帽,严防百姓,造成了恶吏肆意欺压良民的现象,最终,没有人再敢越级了。

  于是,在政策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反而很少有人越级了。

  朱元璋实在想不通,越级既可以维护自身利益,还能够获得一定的赏赐,可是,百姓就是不愿意来。

  这主要是因为,朱元璋并没有考虑到百姓手中的实权。自古以来,民斗官就没有赢过,很多官吏特别是胥吏,他们在百姓心中就是“地头蛇”,连新上任的官员都不敢招惹,更何况是普通百姓了。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财力、人力雄厚的大家族,又有谁有能力呢?就算逞一时之快,上报了皇帝,也害怕回去之后,被秋后算账。

  除此之外,古时候的交通很不发达,到达京城则需要跋山涉水,百姓的过程中,需要不少的费用,长路漫漫,在途中,还要承受着各级官员的刁难。因此,百姓得到的则失去的更多,时间一长,大家都懒于了。

  但到了明朝后期,每一朝皇帝都会出台严控的新政策。如:嘉靖朝规定:告状者“于登闻鼓下及长安左右门等处自刎自缢,撒泼渲呼者,拿送法司,追究教唆主使之人,从重问拟。”可见,当时自残告状的人并不少,明朝治者也并不顾惜,这些规定都被清朝所继承。

  最后,虽然清王朝灭亡了,但是,中国延续了两千年的制度被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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