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时候人是如何离婚的 大体有三种法规
今天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古时候离婚的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现代思想自由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信奉单身、不婚,似乎,逃避婚姻已经成了趋势。除此之外,已婚夫妇的离婚率也持续飙升。何曾几时,“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成了情侣们信奉的信条。
其实,我国古时候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是,那个时候的男人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这里,我可以参考一下四大名著《红楼梦》里面的赵姨娘。
那么,思想保守的古时候人是如何看待婚姻?我们不妨看看古时候夫妇的离婚流程。对于离婚这件事,每个朝代所制定的法规各不相同,大体有许可制、专权制、限离制三种。
而根据这三种法规,古时候夫妻会以如下几种方式离异:
“休妻”,这也是影视作品中最常出现的古人离婚形式,但是,并没有影视作品中表现的丈夫修书一封把老婆赶出家门那样简单,丈夫休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条件。
“和离”,这种形式与现在大体相同,夫妻双方需要签协议,双方共同向当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其实,说白了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这是一种官方规定的夫妻必须离异的情况,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与对方亲戚、或者夫妻双方的亲戚之间发生了一些条款中列举的情况,经过相关部门判断后,便强制要求夫妻离婚。
这个义绝跟之前的不一样,它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则要受到处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老婆背叛家庭私奔、老婆因嫉妒小妾等,丈夫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然后与妻子解除关系。
这里,我们着重讲一下休妻这种情况,古时候男子若想休掉老婆,并非取决于男方的意愿,而是当妻子犯下了某种罪行的时候男方才有权利提出休妻。根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汉朝时期朝廷特地颁布了妇女的七种罪行,这就是所谓“七出”,其中,某些并不足以称之为罪行,只是违背传妇道罢了,只要妻子犯下其中一种,男方就可以与其断绝关系。
这七种罪行分别为:
一、没有为男方生育后代,没有生育能力之类的情况都属此列。
二、行为,包括沾花惹、,甚至连向丈夫提出过多需求都算在内。
三、与男方亲戚相处不睦,包括长辈、同辈。
四、长舌多言、絮叨话多,唠叨多嘴的女人向来“有违妇道”。
五、手脚不干净,做出盗窃或小偷小摸的举动。
六、嫉妒丈夫身边的女人,包括禁止丈夫纳妾等。
七、患有恶疾,如难以治愈的传染病等。
虽然,现在看来这些条条框框中的有些部分太过苛刻,可是,古时候的道德观就是如此,男人若想休掉妻子必须符合法律、情理,单方面的意愿是不被承认的。影视作品中丈夫毫无缘由一纸休书将老婆踢出家门的情况极不合常理,遭遇这种情况的古时候女人是可以向官府诉讼的。
史籍记载,白居易当官的时候,曾受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
有个女人中午带着饭菜前往田地,打算送给自己的老公,但是,在路上碰见了自己饥饿的老,女人就把给丈夫准备的饭菜给父亲吃掉了。丈夫在田埂上等了许久,肚子非常饿,听说这件事后勃然大怒,想要把老婆休掉,女人并不同意,于是,两个人闹到白居易那里。
白居易听二人陈述过后,立马判丈夫不能休妻:“按照女人的德行标准,顺从丈夫是理所当然的,可她更应该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恩。按照顺序,她应该先把饭菜拿给父亲,之后再给丈夫,“孝”顺从丈夫重要,所以,丈夫以后都不可以因为这件事休妻。”
此外,古时候还给已婚女性制定了相关保护措施,明令规定如下情况夫妻不准离异:
一、妻子的娘家已经没人了,离异后无家可归的。
二、妻子在嫁过来后为男方已故老人守孝服丧三年的。
三、妻子在嫁过来之初丈夫身无分文,后期,因为丈夫发迹想抛弃妻子的。
虽然,古时候存在这很多我们无法理解的陋习,且始终崇尚男权,但是,古人还是讲理的,对道德观念格外看重。古人重视人口繁衍,离婚始终都是一个不被提倡的行为,所以,古时候夫妻的离婚率要远低于现代人。东汉时期,冯衍将年老色衰的妻子扫地出门,受世人唾骂。宋朝之后,仕人阶层都觉得休妻的家伙肯定品行不端,所以,休妻这种行为也很难受到大众的谅解。
甚至,直到我们那一辈人,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还是很稳固的,在家庭责任的约束下很少有离婚的。实际上,不论古今,男女间和谐的婚姻关系,对于一个家庭的和睦与的稳定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本来两个人从不相识走到恋爱就已属不易,能够步入婚姻殿堂更是难能可贵,不妨想想结婚那天许下的誓言,且行且珍惜。
参考资料:
『《古时候离婚有那么容易吗?》、《大戴礼记·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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