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婚罪到底是怎么样的 每个朝代都是怎么样的
还不知道:古时候也有重婚罪的网友们,
英雄难过美人关,历朝君主在美色面前,前赴后继的倒下、沉沦。而对于普通官员和百姓来说,他们虽然无法享受这种“醉生梦死”的待遇,但也享有“享乐权”,因为古时候实行一夫多“妾”制,男人都是可以纳妾娶小的。
要知道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万别的,妾没有任何地位,可以是买来伺候男主人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是相当于主人家的一种特殊财产。
但从先秦到清朝,历代法律都严禁“有妻更娶”,对于重婚罪,先秦是最高可判死刑,唐、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元代规定:有妻妾再娶妻妾者,要打47大板,并且当堂判离,明清时期规定:凡以妻为妾着杖一百;以妾为妻着,杖九十,并改正”。可见,各个朝代允许重新娶妻,但是严禁“二转正”,也就是说,人送给你的,你只能纳为妾,不能娶为妻,尊卑不能乱了。
唐代裴庭裕《东观奏记》记载了一则故事,唐宣宗年间有位刚刚到翰林院任职的人名叫毕诚,苦于升职无门,他就想办法给当时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个非常艳丽的绝色女子,然后送给他当小妾。这就是一种“桃色”贿赂方式。
当然作为宰相的令狐陶,什么没见过,他虽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这小子想什么,然后就表面上引用了左传中的话说“尤物害人”,痛拒绝了这个美惑,后来这个尤物也没便宜人,御医李玄伯买下之后拿她献给了唐宣宗,随即成为了后宫最宠爱的人。这当是东边不亮西边亮啊。
无有偶,宋代《庆元》记载:南宋宁宗时期,有个宰相叫韩侂胄,他有一个非常宠爱的姬妾,因为犯错误,然后被逐出府;后来宰相仍旧非常想念这个爱妾,派人寻找。
后来了解到是一个名叫程松寿的县令用800贯钱将她买下来,本来宰相很愤怒,但是仔细了解之后,发现爱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请到家中,还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还对她礼遇有加。本来以为是这个县令不开眼夺了自己的心头肉,没想到是一个这么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为太府寺丞,可以说,这才是最高明的处理“家事”的方法。
当然。最为关键的是古时候有一个传条例,6个字: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等级森严的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杜绝了转正的可能。如果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两年,以妾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而到了明朝和清朝时,同样如此,转正要受到严惩。
当然,现在随着时代的进步,的文明,这代这一夫多“妾”制早已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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