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宰白鸭案是怎么回事?大臣疲于奔命凶手却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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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河南一带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捕快贼出身”,意思是说,衙门里的捕快,正是在夜里明火执仗的盗贼。

  如,南阳府镇平县捕快胡体安

  胡体安在当地名声很大,经常带着一帮同伙在外地犯案。胡体安人多势众,地方官府要么惹不起他,要么收了他的黑钱,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官府追得太紧,他就会花钱买贫民来顶凶销案。因此,胡体安横行霸道多年,均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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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年,胡体安在光州抢了一个姓赵的布商。姓赵的布商不是茬,他知道到官府报案没有任何用处,就自己请人暗中进行调查,查明是胡体安等人所为,随即亲自来到省城,将案子递到河南巡抚涂宗瀛那里。涂宗瀛一听有此事,派镇平知县马将胡体安捉拿归案。

  胡体安倒也不着急,他依然采取老办法,将自家的家童王树汶冒名顶替,代自己入狱。王树汶只有15岁,长得矮小瘦弱,一看就不像穷凶极恶的江洋大盗,可马收了胡体安的贿赂,定案,上报南阳知府任恺。任恺再上报给主管刑法之事的河南按察使麟椿,麟椿向河南巡抚涂宗瀛汇报后,交到刑部,等待发落。

  这种冒名顶替的案件,即俗称“宰白鸭”,在清朝晚期皆是。一般来说,案子里的“白鸭”,都是穷得揭不开锅的穷苦子弟,帮人顶罪获得一点银子,也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在这件案子里,出现了意外:由于胡体安的影响很恶劣,王树汶被刑部判了一个“斩立决”,那就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意思了。

  这下子,王树汶当然不干了。当初说好的,不会判死刑我才会同意冒名顶替。我总不可能为了几十两银子,连命都卖给你们吧?

  临刑这天,王树汶在刑场上拼命喊冤,大声疾呼:“我是邓州王树汶,不是胡体安!你们这些家伙许诺我罪不至死,现在为什么食言我?”监斩官陆惺见这事有蹊跷,便下令停止行刑,报告到河南巡抚涂宗瀛那里,重新进行审理。

  涂宗瀛是一个正直的官员,他为了核实情况,派邓州知府朱光第前往王树汶家,将他父亲王季福带来开封,进行验证。意外的是,当朱光第与王季福前来开封的路上时,涂宗瀛却奉召升任湖广总督,离开了开封。涂宗瀛离任后,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负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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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陈许道任恺曾经做过南阳知府,如果此事翻案,他本人也要受到牵连,因此拼命阻拦朱光第的行程。好在朱光第也是一个好官,坚持原则,将王季福带来开封,与王树汶父子相认。

  照说,案子到了这里,就应该水落石出了。可河南巡抚李鹤年在任恺的鼓动下,对王树汶进行严刑拷打,要把他打成案的同犯,以此掩盖冒名顶替的罪行。

  幸运的是,王树汶冒名顶替的案子已经在朝野内外传得沸沸扬扬。有御史出来李鹤年,将案子捅到慈禧太后那里。慈禧太后派东河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奔赴河南重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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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成想,梅启照已经一大把年纪了,老眼昏花,他所依仗的办案助手,都是李鹤年的手下,便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御史们不满意这个结果,继续。刑部尚书潘祖荫随即接手了这个案子。李鹤年则派人进京,游说潘祖荫。潘祖荫也打算偏袒李鹤年、梅启照等人,维持原判。

  看样子,王树汶是要死定了。没想到,事情马上就峰回路转——潘祖荫因为母亲病逝,丁忧回家了,张之万继任为刑部尚书。张之万是涂宗瀛的朋友,在他的坚持下,案子终于翻了过来。

  案子的结果是:王树汶被释放,始作俑者镇平知县马被发配边疆充军,李鹤年、梅启照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受到革职、降级等处分。

  一场闹得满城风雨的冒名顶替案尘埃落定。在张之万、涂宗瀛、陆惺、朱光第等人的不懈努力下,王树汶侥幸地捡回了一条性命。倒是本案的正主犯——胡体安,早已易名改姓到其它地方做“总胥”去了。

  胡体安一个冒名顶替的办法,就把上至刑部尚书,下至地方知县弄得疲于奔命,丑态百出,到最后他本人却依然逍遥法外,令人咄咄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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