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鹌鹑引发的命案,王安石是如何判决的?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为什么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王安石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提起宋朝名相王安石,人们总会想起他的一些奇闻轶事,并对他偷吃鱼饵、不穿新衣服也不洗澡表示难以理解,甚至还有人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做“拗相公”:“人言安石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虽然被《续资治通鉴》下了执拗二字评语,但是王安石做事也不是完全不按章法,特别是他断案的时候,看似出语惊人,但实际上却也符合天理人情,甚至他的判词对后世仍有借鉴意义。咱们今天要讲的故事,是记载在《宋史》中的事儿:一只鹌鹑引发的命案,妻子丑夫,咱们就来看看这两个案子王安石会如何判决。

  在讲述王安石奇葩判词之前,咱们还是来回顾一下王安石偷吃鱼饵和不穿新衣不洗澡的故事。

  王安石偷吃鱼饵的故事,记载于《邵氏闻见录·卷二》,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宋仁宗赵祯请亲近大臣一起赏花钓鱼,时为知制诰的王安石也在受邀之列。正当大家全神贯注钓鱼的时候,目光敏锐的宋仁宗发现王安石正一粒一粒地偷吃鱼饵。这家伙一条鱼都没钓上来,却把一盘子鱼饵都偷吃光了。气的好脾气的宋仁宗也不住背后说坏话了:“王安石诈人也。使误食鱼饵,一粒则止矣;食之尽,不情也。”

  其实这是宋仁宗冤枉了王安石,因为王安石这个人在吃东西上一向马虎,苏轼的父亲苏洵在《辨论》中就提出了严厉批评:“穿着囚犯一样的衣服,吃牲畜才会吃的食物,蓬头垢面,竟然还在那里心安理得地论诗谈史(衣臣虏之衣,食惫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不像话!”

  读史孤证不立,但是王安石不讲究吃穿,在宋朝士大夫阶层中,那是有目共睹的,朱熹的叔祖朱弁在《曲洧旧闻》中也说:“王安石这家伙从小就不讲究卫生,衣服总也不洗,逮啥吃啥(王荆公性简率,不事修饰奉养,衣服垢污,饮食粗恶,一无有择,自少时则然)。”

  沈括也在《梦溪笔谈·人事一》中记载:王安石整天面目黎黑像个卖炭翁,他的门人担心他生病了,就赶紧请医生来诊治。结果那医生差点把嘴巴笑歪了:“此垢汗,非疾也。”
医生开出的“药方”是“澡豆”,那意思是这“病”洗洗脸就好了。王安石是醉死也不认那二两酒钱:“我就是长得黑,跟洗不洗脸没关系!”

  因为“偷吃鱼饵”“不讲卫生”,王安石在宋仁宗那里较不受欢迎,他上的变法,直接被皇帝大人扔进了废纸堆。

  事实上王安石不穿新衣不洗澡,也可能是一种廉洁自律的表现,因为《梦溪笔谈》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王安石得了哮喘病,一定要用紫团山(唐以前的抱犊山在北宋时改名为紫团山,据说山中有“紫团人”修行)人参才能治好,但是王安石人缘不好朋友不多,还就找不着紫团山人参。正在王安石家人着急之际,一个叫薛师政的人从河东(宋朝行政区划)回来,手里恰好有紫团人参,就送给了王安石几两。但是王安石坚决不收,而且还梗着脖子跟家人赌气:“平生无紫团参,亦活到今!”

  王安石被称作“拗相公”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个人脾气犟到连皇帝的面子都不给,为了拒绝皇帝的任命,甚至还躲进了厕所。这可不是野史稗闻,也不是出自文人笔记,而是明明白白地写在《宋史·卷三百二十七·列传第八十六》中的:“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辞之累。阁门吏赍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随而拜之,则避于厕;吏置敕于案而去,又追还之;上章至,乃受。遂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自是不复辞官矣。”

一只鹌鹑引发的命案,王安石是如何判决的?

  朝廷给他肥差美差,反而怕他不接受,弄得传旨钦差倒要追着他行礼,一直追到厕所。直到朝廷认命他主管京城刑事案件,这才不再推辞。也就是王安石“纠察在京刑狱”期间,遇到了这样一个奇葩案子。

  宋朝流行斗鹌鹑,一只好的斗鹑不一匹好马便宜。王安石就遇到了一只鹌鹑引发的:有一个少年弄到了一只好鹌鹑,他的小朋友(其侪)见猎心喜也想要。好东西当然不会割舍,这朋友仗着俩人关系不错,抢了鹌鹑就跑(恃与之昵辄持去)。这一抢一逃,就出了人命:鹌鹑主人追上去就把那抢鹌鹑的朋友掉了。

  案子发生在天子脚下,自然是由开封府负责审理。虽然开封不是金陵,但是法官一样奇葩,居然判了鹌鹑主人死刑(开封当此人死)。王安石看到这样的判决,马上提出反驳意见。

  王安石的说法,咱们原文抄录,请读者诸君看看是否有道理:“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王安石不但驳回了开封府的死刑判决,而且开封府量刑过重(失入)。

  开封府当然不服,就上诉到了御史台和大理寺,这些有关部门支持了开封府的判决,宋仁宗夜认为王安石没道理,命令他公开认错道歉(诣阁门谢)。王安石牛脾气上来,坚持不肯认错,而且反反复复就是三个字:“我无罪!”

  弄得皇帝老儿和有关部门也无计可施,事情不了了之(,置不问)。至于那个鹌鹑主人到底有没有被判处死刑,《宋史》中没有记载,也许在历朝历代官员和史学家眼里,一个平头老百姓的死活和是否冤枉,远不如官员面皮和官府权威重要。

  除了鹌鹑引发的,王安石还遇到了另一个奇葩案子:一个妻子嫌弃丈夫长得太丑,居然半夜动了刀子:“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

  按照常理,这是典型的亲夫未遂,依律当斩。常人是这么推测的,朝野上下也是这样一致认为的(朝议皆当之死)。但是王安石反对:“这明明是重伤害嘛,依律当亲夫减二等处理。”这次宋仁宗支持了王安石的意见,并把王安石“区别处理”的意见,当做正确司法解释写进了条令:“帝从安石说,且著为令。”

  看完王安石对一只鹌鹑引发的以及妻子嫌貌丑而夫两起案件的处理,读者诸君有何感想?笔者个人认为,王安石处理鹌鹑案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至于那个嫌丈夫长得丑就亲夫,王安石的做法似乎有点“失出(量刑过轻)”,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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