蕙兰是什么植物?为什么一盘秦岭蕙兰拍出105万元?如何区分野和
蕙兰属于本植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是中国栽培最普及的兰花之一,近期有农妇因采蕙兰而被判刑罚款,也就纳闷了,如何区分野和蕙兰呢,据说一盘蕙兰拍出105万,下面为什么网小编科普下蕙兰是什么植物、为什么一盘秦岭蕙兰拍出105万元、如何区分野和蕙兰。
蕙兰是什么植物?为什么一盘秦岭蕙兰拍出105万元?如何区分野和蕙兰?
干完农活回家途中顺手采了3株ldquo;野rdquo;,竟被森林查获,最终判刑3年并罚款3000元,他到底犯了什么罪?蕙兰是什么植物?蕙兰是什么植物?如何区分野和蕙兰?秦岭蕙兰曾拍出105万元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蕙兰是什么。
蕙兰:是兰科蕙兰属的地生本植物。假鳞茎不明显,集生成丛,呈椭圆形。叶带形,直立性强,叶脉透亮,边缘常有粗锯齿。花常为浅黄绿色,唇瓣有紫红色斑,一茎多花。蒴果近狭椭圆形,长5~5.5厘米,宽约2厘米。花期3~5月。
蕙兰是中国栽培最久和最普及的兰花之一,古代常称为quot;蕙quot;,quot;蕙quot;指中国兰花的中心quot;蕙心quot;,常与伞科类白芷合名为quot;蕙芷quot;。蕙兰是珍稀物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是较耐寒的兰花品种之一。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近,河南农民秦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以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去年8月份,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的ldquo;野rdquo;,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结果竟被查获。
原来,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据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下一页:为什么一盘秦岭蕙兰拍出105万元?
为什么一盘秦岭蕙兰拍出105万元?
1、秦岭是野生蕙兰最大地理资源
蕙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是中国栽培最普及的兰花之一。华商报记者获悉,秦岭作为全国野生蕙兰最大的地理资源,在陕西境内生长着41属、83种兰科植物,其中2个品种为秦岭特有品系。秦岭蕙兰作为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具有香浓、花大、莛高、色艳的特点,声誉已遍及全国。
2、一盆秦岭蕙兰曾拍出105万元
在去年举办的第十届陕西兰花展会上,一盆7苗蕙兰标出105万的天价。据悉,天价兰花是江苏省展团带来的,品名为蕙兰,种类为端梅。据专家介绍,ldquo;端梅rdquo;是目前江苏最珍贵的蕙兰品种之一,市场价约为15万元/苗。早在2012年的中国秦岭金丝峡兰花节上,由金丝峡景区提供的一盆秦岭蕙兰ldquo;金丝牡丹rdquo;拍出105万元的天价。有专家称,这一在当时创下我省兰花拍卖的最高纪录。
采摘蕙兰会坐牢吗?
卢氏县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被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质疑法院判决太重,也有法律工作者提出不同观点。卢氏县农民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的ldquo;野rdquo;,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公安查获。卢氏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2,秦某在未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卢氏县森林公安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系兰属中的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卢氏县多人因采伐蕙兰获刑,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卢氏县,因为非法采伐蕙兰获刑的不止秦某一人。卢氏县农民陈某,2016年4月22在卢氏县徐家乡良木村王沟林坡上采挖兰一丛三株,准备带回家种植,当天下午被查获。经鉴定,陈某采伐的是蕙兰。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卢氏县农民黄某,2015年8月在卢氏县徐家乡松木村长沟沟脑挖掘兰四丛八株,并将采挖的兰在家中种植,2016年4月22被查获。经鉴定,黄某采挖的是蕙兰。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卢氏县农民叶某甲、叶某乙,2015年11月16,擅自在卢氏县五里川镇温口村林坡上挖掘兰,准备带回家种植,被查获。经鉴定:叶某甲挖的是蕙兰,共16丛52株,叶某乙采挖的也是蕙兰,共1丛9株。法院审理后判决:判处叶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此案的性质是意外事件
从卢氏法院宣判的四起案件来看,采伐地分布在很多地方,因此一般人很难把它与ldquo;重点保护野生物种rdquo;联系在一起。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李长青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秦某案的ldquo;野rdquo;应该不属于像老虎一样具有突出的保护特征,也没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这个农民不是专家,不具有识别能力,根本不具有主观犯意。此案的性质仅是意外事件,如果非要追究这个农民的刑责,首先应该追究及其工作人员没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玩忽职守犯罪。
gt;gt;法律规定
非法采伐ldquo;保护植物rdquo;咋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ldquo;情节严重rdquo;(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情节严重的情形。
gt;gt;网友观点
宣传不到位 应该自罚
@cooklit:神农、李时珍,搁在今天得把牢底坐穿!
@识途de老马:觉得野花好看顺手摘几棵,这是太正常不过的事了?
@逍遥烟客:以后走路都要小心,如果不小心踩死一只什么小虫子,被查出是国家保护动物,那可是要判刑的。
@8rchvrwvnl:你在田边挖棵野生兰花试试?怎么不把野菜挖回家种在花盆里呢?
@hanzh2000:不知者不为罪。当地宣传不到位,首先应自罚,有关部门应在山林发广告、出彩页宣传保护动植物。一罚了之是坑人。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摄影 陈团结 屈妍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