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女子出嫁,嫁妆到底有多奇葩?

  结婚,对于一个人来说,算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了,有钱人家可能会有三妻四妾,会结好几次婚,但是,没钱的人家,可能一辈子就一次了。但不管是怎样的情况,人们对于结婚这件事,都是非常重视的。

古时候女子出嫁,嫁妆到底有多奇葩?

  秋天是新人们结婚的好季节,正所谓秋高气爽,在这个不冷不热的季节里,涌现出了一批批的新人。那么,既然要结婚,嫁妆肯定是不能少的,一般情况下,男方家需要准备好迎娶女方的礼金等物品,女方家则需要准备好女子结婚时候的陪嫁。

  在古时候,就算是皇帝迎娶皇后,都要给皇后娘家一笔丰厚的礼金。根据记载,古时候的皇家甚至还对聘娶皇后的礼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按照现在黄金的最低来算的话,这些聘礼最少也有一千多万人民,而且,有时候实际的支出会规定的超出很多。

  相应的,如果一个女子要当皇后,她也要准备好一套嫁妆,不过,这些嫁妆的费用都是由皇家出钱的。如:光绪皇帝迎娶慈禧太后的侄女叶赫那拉氏的时候,她的嫁妆就由宫里置办了几百担,嫁妆的数量非常之多,仅仅抬进宫中,就用了七天的时间。

  并且,在古时候,女子结婚的时候,嫁妆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她后在婆家的地位。

  嫁妆丰厚的,婆家就非常喜欢,自然也会对新娘子更好。如果,嫁妆太少,那么,这个新娘子就会被婆家人看不起,将来还会受尽屈。所以,古人在嫁女儿的时候,都会准备一份体面的嫁妆,好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可以生活得好一些。

  “如果养了女儿,就要早早地为她准备好嫁妆,这样在她出嫁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在古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家人没有及早地为女儿准备好嫁妆,结婚的时候就把家里的财物拿去抵押,就为给女儿置办嫁妆。如:宋朝苏东坡,就曾为外甥女借了两百贯当嫁妆。

  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时候,嫁妆一般都是一对枕头套或者两床被褥;再到了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就变成了“四十八条腿”和“三转一响”;而到了物质丰富的现代,嫁妆就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起来,有房、有车、有家电等等。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那么,嫁妆到底是什么东西?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在中国古时候,成亲的时候都有哪些嫁妆呢?

  所谓的嫁妆,就是人们在嫁女儿的时候,送出去的财物,又称“妆奁”、“奁具”和“嫁资”。根据史料记载,嫁妆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鲁国大夫辕颇负责管理国家的土地资源,他对自己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大加征税,用来作为鲁哀公女儿出嫁时的嫁妆。

  在民间也有这样的习俗,就是在嫁女儿的时候,娘家都要准备嫁妆。如:卫国的民间女子,出嫁时会“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也就是让夫家派人来运走嫁妆的意思。

  到了战国时期,嫁女儿要配送嫁妆在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了。

  根据对战国一座楚墓的考古研究,专家发现:当时,女子出嫁的嫁妆中,不仅有几辆车,还有很多家畜,如:大雁、狗和猪等。在那个时代,猪和狗对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用它们来作为女儿的陪嫁,也算是重要的物品之一。

  然而,大雁则是新郎到新娘家迎亲的时候,必须要带的物品之一,这就意味着“执雁为礼”,也叫作“奠雁”。到了西汉之后,女子出嫁的时候,陪送钱财已经变成了一种风尚。在古时候,女子的嫁妆除了这些生活必需品之外,一般还会有房子,土地或毛巾什么的。

  根据记载,古时候嫁妆内容和现代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但是,古时候有几样特殊的嫁妆,是现代没有的。

古时候女子出嫁,嫁妆到底有多奇葩?

  第一种就是陪嫁丫鬟。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在嫁女儿的时候,一般都会将她们的侍婢一起陪嫁过去,或者让她们的妹妹跟新娘一起过门到新郎家中。这种风俗在古时候很是流行,如:东晋年间,孔珪的儿媳妇家里就较有钱,仅仅是陪嫁丫鬟就有七、八个。

  第二种是一些不祥之物。在以前,浙江一带的嫁妆,一定要包含凶服和棺材板等物品。所谓的“凶服”,就是在公公婆婆去世以后,儿媳妇要穿的蓑衣麻服。而“棺材板”则是为新郎和新娘将来老了以后准备的。

  如果,有的地方不方便陪送棺材板,人们就会考虑把棺材板替换成同等价值的小金棺。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点是:新郎家里不仅不会觉得新娘嫁妆里的这些东西有什么不妥,还会为自己有一个想得如此周到且细致的亲家而感到高兴。

  第三种则是“压箱底”,这是一种关于夫妻性生活的模型。因为,这种东西不仅很隐私,而且,还具有辟邪的作用,所以,才叫“压箱底”。实际是古时候性文化的一部分,类似的还有“嫁妆画”,这个东西的主要作用,则是让古时候的新婚夫妻们知道怎么过夫妻生活。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就是,虽然,这个嫁妆是女方准备的,但是,一旦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后,嫁妆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不可自行处置的。“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因为,在古时候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的。

  在《广异记·费子玉》中有记载: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也就是说: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并且,在《宋刑·户婚》引用唐朝开元年间《户令》中: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综上所述,古时候人结一次婚的很不容易,不仅要遵守如此多的繁文缛节,还要准备如此多的礼金、嫁妆,这对于古人来说,的是不易之事,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不要轻易离婚,不然,再结一次婚的成本就的是太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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