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不论秦国的灭亡是因为普法程度不够与执法力度不强,还是因为秦二世和赵高对秦法体系肆意的,总之问题不是出在秦法本身。秦法是我们中华民族智慧结晶的彰显,是我们中华文明的瑰宝之一,更是老祖宗留给我的我们的宝贵遗产。秦法,值得我们骄傲。

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大秦王朝短命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秦法残暴导致民不聊生与是历朝历代公认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法的猛于虎吗?司马迁很认的告诉我们:是的。《史记middot;高祖本纪》中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时就说到:ldquo;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遇者弃市。rdquo;你看,如果说话不小心得罪了朝廷,就要按照诽谤罪遭受之灾。如果人们相互私语就要被官吏带到菜市口诛示众。假如是这样,秦法就不是猛于虎了,而是。《史记middot;陈涉世家》里面陈胜也说到ldquo;天下苦秦久矣。rdquo;而且在时还喊到:ldquo;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rdquo;你看,因为不可抗力耽误了工期也要被头。《史记middot;商君列传》里面赵良也指责商君:ldquo;残伤民以骏刑。rdquo;再联想到秦法里面经常出现的ldquo;黥、劓、刖、膑、宫、斩、弃rdquo;等词语,仿佛走在秦国大街上的秦民都应该是残疾人士,要不是没手没脚,要不就应该是没鼻子或零件。司马迁《史记》中只要一谈到秦法,总是少不了ldquo;天下苦秦久矣rdquo;这句感概。

司马迁虽是一家之言,但ldquo;天下苦秦久矣rdquo;的这个定论对后世影响甚大,也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观点。不过我很好奇,如果秦法的如此残暴与,像陈胜吴广这样的应该早就爆发了。我们要知道即使除去秦始皇治时期不算,秦法从商鞅变法到秦庄襄王就已经实施了一百一十年。在这一百一十年中,难道秦国人民的精神与人性异于山东六国人民,特别能抗扛击打,特别能受折磨,特别喜欢受虐?难道秦国能凭借这套残暴的法律吞并六国?显然不是,虽然《史记》读起来犹如小说,但是司马迁在《史记middot;商君列传》里面也说了一些话:ldquo;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rdquo;你看,秦国人民对商鞅的新法很是高兴嘛。改革十年的成果简直不输给我们初级阶段。所以ldquo;天下苦秦久矣rdquo;是对秦法简单粗暴的描黑与侮辱。

《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告诉我们,陈胜吴广或许和秦法没有啥关系。因为竹简内容中的《秦律十八种middot;徭律》清楚明白的告诉我们:ldquo;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到五,谇;六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rdquo;大意就是说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你看秦法对于徭役多文明,从上面文字来看怎么都找不出死刑。轻则被训斥,重则进行经济惩罚。如果遇到下雨等不可抗力,根本不受处罚。但是陈胜却在时喊出了ldquo;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rdquo;,这就要反过来问问陈胜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了。

综上所述,秦法绝对不是酷刑,通过《睡虎地秦墓竹简》我们可以得知秦法是一套严谨精密,科学有效的治国体系。秦朝的灭亡并非是因为秦法残暴,反而是因为一六国后没有让秦法良性地运转起来,因为普法程度不够与执法力度不强而最终导致了。

秦朝灭亡因为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秦国吞并六国,一华夏后应该外松内紧,做好对六国贵族与吃瓜群众的内部消化及逐步同化的工作。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要让山东六国的人民完全从抵触、抗拒秦法,到逐步接受秦法、了解秦法、认同秦法及遵守秦法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在这个周期中需要倾全国之力做好普法与执法的工作,该阶段工作量远超立法阶段。就连质朴的老秦人走过这个周期都花了十年时间。十年之前,ldquo;秦民之国都言除令之不便者数千。rdquo;大家都抵触,都说不方便。十年之后是ldquo;秦民大说middot;middot;middot;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rdquo;现在大家都高兴了,当年说不方便的现在又说方便得很了。这就是时间的力量,这就是普法与执法的力量,方有这些力量的,才能改变人的习惯,同化人的精神。可我们要知道当时秦国只是治理中国西北一隅就花了十年时间,治理整个华夏的时间应该是这个时间的数倍,需要投入的国力更应该是多多益。

但是秦始皇在一六国之后不是外松内紧,反而是外紧内松。他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国力都用在了北伐匈奴修长城,南征南越修灵渠,东访神仙西炼丹三件事情上去了。对于普法和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够,投入国力严重不足,最终埋下了的严重后患。下面我就列举秦始皇一天下后因为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太差而导致的几个:

(一)前面讲过,秦法徭律中本身无ldquo;失期当斩rdquo;这一条。但是陈胜吴广居然就他们自己编造的ldquo;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rdquo;的法律取得了吃瓜群众的信任。这说明随同陈胜吴广前往渔阳的这九百吃瓜群众都是法盲。怪不得只有陈胜吴广才能当屯长,原来他们好歹通晓些秦法。这个事情充分反映了秦朝对山东六国人民的普法工作严重滞后。另外司马迁告诉我们带领这九百人的秦朝将尉只有两人,陈胜吴广死这两个将尉后就成功夺得了领导权。两人管九百人,可见秦朝执法人员有多么匮乏,或者是秦朝当权者自信爆棚,觉得山东六国人民都已经被治理得服服帖帖了,都是大秦的良民了。

(二)秦法不准私斗,ldquo;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rdquo;但是秦国一华夏后,六国贵族及一些反秦人士不止是私斗,还私自。奇怪的是,他们最后都没有事儿,秦法没能及时有效的对他们进行追责。如ldquo;项伯常,从良匿。rdquo;项伯不只是一两次,情节私斗严重,但他就是一直没有被秦朝官方抓获。司马迁告诉我们的理由是他跟着张良匿,对了,张良也是一个通缉犯,在博浪沙刺秦始皇,结果还是一直没能被抓获。从这两件事情可以得知,秦国的执法资源应该较匮乏,执法力度远远不够。如果说这两件事情还不能说明秦始皇时期治安已经有些混乱,那我们直接拿秦始皇举个例子。《史记middot;秦始皇本纪》记载到:ldquo;三十一年,始皇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见窘,武士击盗,关中大索二十。rdquo;公元前217年的某天,秦始皇和四名保镖夜里微服出游,结果在兰池宫遇到盗贼行刺。全保镖英勇,以少敌多击溃了盗贼。为什么说是ldquo;以少敌多rdquo;和ldquo;击溃rdquo;?因为从后面进行了二十天的大搜捕来看,肯定有人逃脱,说明盗贼当时并非被全部击。如果敢对秦始皇下手,说明盗贼的数量必定多于四名保镖的数量。而且以秦始皇四名贴身保镖的功夫居然没能全部拿下盗贼,也侧面说明盗贼人数不应该少。此事件十分重大,一是发生在关中地区,这可是秦朝的老窝子;二是这时天下已经一了四年;三是始皇帝的行踪这么隐秘,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四是轰轰烈烈的搜捕了二十天居然一无所获,只是让关中米价涨到了一千六百钱一石。这个事情再次充分说明了一华夏后的大秦帝国内部治安隐患重重,斗争由明转暗,新秦民不接受秦法且亡命之徒敢于违法,秦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秦法之威彰显不够。

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三)由新秦民组建的官吏队伍,素质和品德存在严重问题。秦法之败,首先败在没有管理及培训好、消化及同化好这批新官吏。如萧何就是典型代表。ldquo;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rdquo;从这段话我们可以得知萧何通晓法律在沛县无人能,而且就在沛县担任司法方面的官职。但是萧何对经常犯事儿犯法的刘邦进行遮掩和保护,ldquo;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rdquo;萧何的能力没有问题,但是作为一名司法官员,素质和品德就存在严重问题了。另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陈胜吴广后,会稽太守殷通也想,他居然找来项梁商量大事。我们要知道,项梁可是了几次人的重犯。看来殷通不仅与项梁熟悉,而且知道他的行踪,两人之间早有交往与某种默契。所以,由新秦民组建的管理队伍,从根儿上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管理山东六国的官吏队伍出了问题,秦法又如何能运转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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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什么?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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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秦法是优秀的,在当时也是先进的。因为没有优秀与先进的秦法,秦国不可能一天下。但是一天下后的秦朝国策失当,注意力发生偏差,造成秦法在山东六国普法程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平民群雄并起,山东六国贵族死灰复燃。

秦朝灭亡因为普法程度与执法力度不强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昏庸的秦二世在赵高的撺掇下,修改了最初的秦法,让严谨精密,科学有效的秦法走上了残酷暴虐,失去民心的方向。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存在,《史记middot;秦始皇本纪》就记载了赵高撺掇秦二世编制各项罪名随意诛王公大臣及始皇帝的皇子。ldquo;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荣,黔首振恐。rdquo;秦二世与赵高随意和胡乱改造由七代秦君打造的秦法体系,把秦法推向了万劫不复之地。贾谊在过秦论中也说到:ldquo;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之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不能纪;百姓困穷,而主不收恤。然后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rdquo;或许ldquo;天下苦秦久矣rdquo;应该始于二世。

不论秦国的灭亡是因为普法程度不够与执法力度不强,还是因为秦二世和赵高对秦法体系肆意的,总之问题不是出在秦法本身。秦法是我们中华民族智慧结晶的彰显,是我们中华文明的瑰宝之一,更是老祖宗留给我的我们的宝贵遗产。秦法,值得我们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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