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 这是怎么回事相扒皮

  说起南大碎案大家都瑟瑟发抖,被害人刁爱青遇害后,身体被割成2000多块,凶手极度残,25年过去了至今未归案。近,南大碎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要求赔偿162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南大碎案的不能再侦破了吗?如何看待南大碎案时隔25年未破?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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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碎案始末

  南大碎案,又称南京“1·19”碎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是学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

  当时,学鼓楼校区某宿舍女生违反使用电器的学校规定,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受到处罚,因此刁爱青心情不佳外出散心,此后在未回到宿舍。

  而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清晨,刁爱青遗体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该清洁工妇女捡到了一个装满肉的提包,在家中清洗时发现了三根手指,遂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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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刀工十分精细,且死者的衣物及肠子均被摆放整齐。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未找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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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碎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

  如今,距离“南大碎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5年,虽然南京警方从未放弃寻找凶手,但该案件至今仍未侦破。近,南大碎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162万元的赔偿,据了解被害人姐姐现已白头。

  关于此事,相关律师表示:该案件凶没有落网,不代表被害人家属不可以追责。第一,刑事责任不存在过了追诉时效的问题;第二,民事赔偿责任是有时效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此之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幸运的是,《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大弹性条款,可以延长时效。对此,不知道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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