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刺马案朝廷到底在忌惮什么 为什么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却匆匆结案呢

  还不知道:刺马案的网友们,

  同治九年(1870年),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刺身亡。清廷官方在审讯凶手张汶祥的时候,他的供词漏洞百出,很多地方都经不起推敲。但是,官方却匆匆忙忙结案。很快就把张汶祥凌迟处死,又掉他。此事在民间引起一议论之声,而“刺马案”也成为清末的四大奇案之一。

  (马新贻被刺案)

  那么,清廷官方当时究竟忌惮什么,为什么一个案件漏洞百出,便要匆匆结案呢?

  我们先来看看官方是怎么说的。官方给出的说法是,张汶祥“挟私报复”。他“挟私报复”的原因有三点:其一是张汶祥曾当过海盗,马新贻剿匪时过张汶祥不少同。其二是张汶祥妻子被人抢占,张汶祥告官,但马新贻不予理会。其三是张汶祥曾做过一个相当于放高利贷的“小押”的营生,结果被马新贻取缔。

  不过,这三个理由似乎都不能成为张汶祥冒着凌迟处死的危险,刺马新贻的充要理由。

  而且,官方结案以后,民间还形成了广泛的议论。民间给出的理由多达五种,这些理由,似乎每一件都上面所说到的三个理由,更可能成为张汶祥“刺马”的动机。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民间有哪些说法。

  第一种说法,马新贻霸占友妻。马新贻当年在剿捻的过程中,曾兵败被俘。后来,由张汶祥牵线,马新贻和捻军头目曹二虎等人结为兄弟。捻军因此把马新贻放了。此事神不知鬼不觉,接着,马新贻收编了捻军部队,但同时又强占了曹二虎的妻子。曹二虎埋怨张汶祥,因此张汶祥为朋友出气。

  第二种说法,马新贻涉及回乱。马新贻的先祖本来是,当时正值。回系马新贻,希望有所作为。马新贻骑墙态度,两面讨好。张汶祥在供词中也说到这一点,他马新贻,是为国锄。

  (张汝祥剧照)

  第三种说法,丁昌雇凶。丁昌是江苏巡抚,他的犯了罪,由马新贻审理。当时丁昌曾贿赂马新贻,马新贻不受贿赂,秉公。丁昌很生气,因而收买张汶祥刺马新贻。

  第四种说法,湘军雇凶。当时湘军因为平定了太平军之乱,因而气势很盛,大有拥兵坐大的嫌疑。朝廷很担心,因此着力提拔马新贻,用他平衡湘军。这使得湘军非常生气,因而雇凶掉马新贻。

  第五种说法,反洋人士雇凶。同治八年(1869年)曾发生了“安庆教案”,当时因洋人强占土地修教堂,反洋人生与洋人发生了大规模的摩擦,因此反洋人士打砸教堂。洋人向清廷严正交涉,清廷害怕洋人,于是要求马新贻出面安定反洋人士。而马新贻则采用强硬手段,对反洋人士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这件事激起反洋人士的强烈愤慨,因此,收买张汶祥,刺马新贻。

  很显然,这五种说法,每一种都更具有说服力,而且每一种,似乎都能找到更充足的证据来支撑这些说法。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当时朝廷最终一个都没有采信,而采信了三个不痛不痒的“挟私报复”的理由呢?

  (马新贻剧照)

  其实,这一件事,恰好能够充分地反映清朝末年的生态。

  清朝末年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矛盾众多,复杂混乱的时代。各种各样的势力,都在这时候交织在一起。清廷当时无能,很多事情当时在解决上,都是采用息事宁人和稀泥的办法。能够把事情摆平,尽量减少不利影响,绝对不会刨根问底追查下去。

  “刺马”这个案子,虽然后面五个理由更具有说服力,但是这五个理由任何一个实追究起来,都会引起极大的麻烦。如第一个“马新贻霸占友妻”,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霸不霸占谁的妻子的问题,而是勾结的问题。这实际上在当时清廷的官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要深究,牵一发就会动全身,非常麻烦。再如第二个“马新贻涉及回乱”,那也是一个谋反的问题。如果在清朝早期,一定会一查到底。但是那时候如果还要查,就会搞得人心惶惶,完全无法解决叛乱。第三个、第四、第五个都是雇凶,也是牵涉面众多。而关于湘军的那个,还牵涉到朝廷的阴谋。朝廷怎么会承认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息事宁人,吃个哑巴亏。

  所以最终就以牵涉面最少的“个人问题”,来匆匆了结,不了了之。

  (参考资料:《清史稿》)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