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夫的可以免除死刑吗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行

  古时候夫可以免死吗,这是很多读者都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案”中丈夫、妇等在清代被情况并不多见,而且死夫无罪属于历史谣传之一,因为无论清代还是历代,者无罪总会被限定条件的,否则拿这些理由干坏事儿的人还不疯狂?所以,历史上并非所有情况“夫”都无罪,无罪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在清代“案”中丈夫被、妇被、夫被的情况总结

  夫妇同夫29例;被发现后夫妇逃跑27例;夫夫,但妇不知情26例;纵容通14例……妻6例;丈夫羞愧3例……

  丈夫被者56人,妇被者6人,案例数字从《明清档案》和《各省重囚招册》的案例中挑拣而出共242件,记录着从1644年到1795年的“案”的案件。数字为中国省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赖慧敏教授的相关作品。

  夫被者数字,可惜此文没有,但你不能用242减去119得出123例。剩余的案例包括:没报案(犯罪者因案件被抓交代经历时提及)、死夫、去衙门告状而被抓、夫因为妇而没有供出等情况。所以,具体数字没办反给出。

  但此类案件中,丈夫被害的几率应“夫被”的可能性更大。

  (2)死夫无罪,乃是历史传

  死夫无罪是中国法律的隐性传,法律条文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往往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秦代曾规定,妻子发现老公与人通,妻子夫无罪。

  到了元朝,死夫妇无罪受到鼓励!假若了夫放了妇无罪,但妇不许活由官府之;放了夫妇,丈夫有罪!杖责170。

  到了明朝,死夫妇无罪外,不妇也行可以被随意处置!除了丈夫可以捉外,五福内的亲属也可以等。

  到了清代,夫妇权从丈夫延伸到未婚夫、五服之内亲属手中。

  (3)死夫法律条文解读

  在清代,死夫妇按照《大清律》处罚就是:凡妻妾与人通,而本夫于所亲获夫妇,登时死者,勿论。若只死夫者, 妇依(和)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

  请注意“无罪”是有条件的,“本夫”“于所”“登时”,也就是丈夫要在捉现场的搏斗中死夫妇,那才是无罪的!

  再请注意,实践中审判往往采用的是“案例法”!对该条法文的不同解读、不同应用范围和场景到了清末已经累计多达36种以上的情况。所以,并非所有情况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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