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现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过去为何是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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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和习俗上都不是严格的一夫多妻制。
nsp;nsp;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是较严格的家父长制,女性嫁入夫家后完全从属于家夫与家父,但这并没有导致多妻的现象发生,罗马人都实行着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人们歌颂这种婚姻风俗并认为这是养育合格的罗马公民的重要方式。
nsp;nsp;犹太教、早期和后来的也同样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这源于《旧约》的文本。《创世纪》中上帝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了亚当,又怕亚当孤单用一根肋骨创造了夏娃,并让二人结为第一对夫妻,共同管理上帝的创造物。以色列在旧约时代虽然并没有将婚姻上升到神圣性高度,婚姻制度仍很随意,但是旧约文本中对忠贞爱情的歌颂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犹太人的婚姻风俗。到了新约时代借用圣经重申一夫一妻制度,保罗也明确的指出男女之间婚姻关系的固定性和长久性,此 时一夫一妻已经成为犹太的普遍共识。早期传播到罗马帝国境内后以下层人的面貌出现,对上层的骄奢逸提出严肃的批评,这使得犹太的一夫一妻观念与古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中世纪的婚姻观:一夫一妻婚姻是神圣的,同时有严格的教会婚姻法保护,就连离婚也被认为不可取。
nsp;nsp;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较复杂,目前学界较认同的概念是ldquo;一夫一妻多妾rdquo;制,即在法律上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但允许男子为延续 后代纳妾。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地位,而妾乃ldquo;流rdquo;即使正妻去世也不能扶正,《唐律》曾规定如果把妾或婢女娶为妻,会遭到刑罚。妻为娶,故是合婚;妾为纳,只是买卖,所以中国古代并不存在一夫多妻制。当然我们无法否认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男人与多个女人的性关系。中国古代的ldquo;妾rdquo;是一个特的民族志现象,没有文明有如此的男女婚姻现象。
nsp;nsp;影视作品中的韦小宝有七个老婆,满足观众对一夫多妻的意
较例外的是。
nsp;nsp;虽然同是《旧约》体系的文本,但它明文规定了多妻制:ldquo;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各娶二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他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娶一妻middot;middot;middot;middot;middot;middot;rdquo;(《》第四章《妇女》第三节)
nsp;nsp;虽然同是《旧约》体系的文本,但它明文规定了多妻制:ldquo;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各娶二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他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娶一妻middot;middot;middot;middot;middot;middot;rdquo;(《》第四章《妇女》第三节)
《》的在具有普遍性意义,所以实行着合法的一夫多妻制。但是相较于此前部落无的多妻现象仍可以说是一种。这是在传播教过程中与现实之间的妥协,但这段的主旨仍是倾向鼓励一夫一妻制。
nsp; 现代普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制,是西方文明扩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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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 现代各国民法中婚姻法的规定都源于欧洲各国早期民法典的规定。而无论法国民法典还是后来的德国民法典,他们在婚姻制度方面的规定都深受教会法一夫一妻制规定的影响。可以说现代民法中婚姻法规定是-系婚姻制度规定的世俗化版本。这套法律制度随着殖民者的扩张而扩展到全世界。中国同样受到影响。辛亥后,北京在《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第12条中明确承认妾的法律存在,并提高了其法律地位。五四运动后中国的女权呼声高涨,直到1930年,国民在颁行的《民法》中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废除妾,但风俗仍然存在。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风俗才彻底禁止。在奥斯曼帝国衰落后也开始了婚姻制度改革。《奥斯曼家庭权利法》中明文规定允许妻子把丈夫不纳第二房妻子的承诺写入婚姻契约,婚后丈夫违反妻子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二战后主要的国家如埃及、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都以严格丈夫娶第二房妻子的条件以及首任妻子有依法解除婚姻的权利的方式了传教法的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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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 当然,在现代还有很多对一夫一妻制的。如1830年至1890年的就曾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严重挑战了主流价值观,造成了严重的冲突,徒害,剥夺公民权。直到1890年领袖宣布放弃一夫多妻制,才批准犹他州加邦。此外中国族和云南地区在1949年之后仍存在一妻多夫乃至不固定的走婚制度,但这些都属于地方的文化遗存,并不具有世界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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