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孔子反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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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 nsp; 孔子(前551年9月28lt;农历八月廿七gt;--前479年4月11lt;农历二月十一gt;),字仲尼,排行老二,汉族人,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最著名的文化名人之一。他编撰了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据有关记载,孔子出生于鲁国邑昌平乡(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的南辛镇鲁源村);孔子逝世时,享年73岁,葬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即今孔林所在地。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语录体散文集《论语》及先秦和秦汉保存下的《史记middot;孔子世家》。
nsp; nsp; 在中国法律演进史的初期,曾发生过一场著名的且至今仍不乏现实意义的ldquo;大讨论rdquo;:是否需要把法律公之于众。率先提倡法律公开,并把这个理念付诸实践的著名人物是郑国的子产;23年之后,晋国的赵鞅等人又有同样的举动。孔子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子产、赵鞅要把刑法铸在铜鼎上,让公众知晓,叔向、孔子则明确反对ldquo;铸刑鼎rdquo;,这就是争论双方的基本观点。为什么孔子反对ldquo;法治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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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 nsp; 在0年后的今天,我们都知道,法律公开是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为什么在中国法律史的源头,一个小国的实践者(子产)就提出了如此ldquo;先进rdquo;的法治理念?为什么孔子反而要拒斥这种ldquo;先进rdquo;的法律措施?有一些教科书把孔子反对ldquo;铸刑鼎rdquo;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ldquo;思想落后、保守,代表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rdquo;,这显然不足以说明问题的症结,既低估了孔子的人格,也无助于同情地、语境化地理解孔子的思想倾向。
nsp; nsp; 按照《左传》的记载,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家和思想家,在郑国的舞台上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说,即使在个人生活中,子产也足以为人楷模。譬如,他遵循各种礼仪,过着具有德性的常生活,因而获得了孔子的高度赞赏。但是,作为人物,子产心中还有一个致命的隐忧,那就是郑国的生存危机。在相互倾扎的列国环境里,郑国虽然历史悠久,文化古老,却地域狭小,实力不足,始终处于强大的邻邦楚国与秦国的威胁之下,危如累。身为郑国政界的中流砥柱,子产的第一要务就是要保障郑国的生存权。然而,当时的郑国与国家一样,都处于礼崩乐坏的大潮中:上层的肉食者们相互,离心离德,冲突不断;下层民众也就像一群无头苍蝇,漫无目标,一片混乱。在这样的国内形势下,郑国的国力渐衰败,生产力急剧下降。为了扭转这种趋势,子产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ldquo;铸刑书rdquo;:把法律刻在铜鼎上,让法律向所有人公开。根本的目标就在于以一的法律来重建基本的生活秩序,实现由乱而治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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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 nsp; 获悉子产推行的这项改革措施之后,晋国家叔向很快就派人送来一封信,他在信中指责子产并认为:古代的圣王不制定刑事法典,主要是害怕民众滋生讼争之心;民众若有讼争之心,必然抛弃传的礼义,纷纷引征刑法文本;为了毫末之利,必将争执不休。这恐怕不是国家长久之征兆。面对叔向的批评,子产在回信中写道:ldquo;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rdquo;。这就是说,我的才能很有限,不能为子孙后*虑,我惟一能做的就是拯救当下的危局。
nsp; nsp; 没想到在23年之后,晋国的赵鞅等人又要ldquo;铸刑鼎rdquo;,这就引起了孔子的。虽然史书上并没有记载孔子对子产的批评,但在《左传》的ldquo;昭公六年rdquo;与ldquo;昭公二十九年rdquo;中,分别记载了叔向对郑国子产ldquo;铸刑书rdquo;的批评以及孔子对晋国赵鞅等人筹划ldquo;铸刑鼎rdquo;的批评。把这两个相去不远的历史事件结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到那个时代关于是否ldquo;铸刑鼎rdquo;的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子产、赵鞅主张制定并公布法律,叔向(叔向,姬姓,羊舌氏,名肸,字叔向。春秋后期晋国贤臣,公族大夫,是历史上著名的家、外交家。)、孔子反对制定并公布法律。
nsp; nsp; 为什么孔子反对制定并公布法律?孔子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坚信自己的ldquo;职业伦理rdquo;的必然结果。我们也可以说,孔子在恪守ldquo;以伦理为业rdquo;,这才是孔子的命根子。孔子对于贵族的伦理先锋队的信心,强调ldquo;伦理先锋队rdquo;对民众的领导,类似于正的家对于的信心,正的学者对于学术的信心,正的信徒对于教义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说,孔子的角色类似于一个布道的领袖。与之对立的子产身处庙堂之高,耳闻目睹的尽是礼崩乐坏的现实,对于当时的ldquo;贵族先锋队rdquo;早已失去了信心;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另辟蹊径,把建立秩序的希望寄托在超越于贵族与民众之上的法律。这就是双方各自的长处与局限。
nsp; nsp; 是否ldquo;铸刑书rdquo;、ldquo;铸刑鼎rdquo;,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深层却体现了早期法家与早期儒家关于法律、关于国家治理的不同立场。同时,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现实与理想的对峙,家伦理与思想家伦理的分野。如果说子产的选择,反映了现实的、家伦理的思维方式,那么孔子的态度,则体现了理想的、思想家伦理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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