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没买单结账就吃东西,付款前就开包装吃是非法的
在超市里逛久了经常看见一些奇葩的事情,如有人直接进了超市就拿起一瓶水开始喝,被售货员看见说等下会拿着付钱,还看见有很多人在超市买油条吃然后拿着油条袋子去付款,但是总觉得并不是所有人都会那么自觉的去买单,以前从来没想过可以在付款前就开始吃,最近几年开始看到有人这么做,到底有什么问题呢?下面为什么网就来说说:超市没买单结账就吃东西,付款前就开包装吃是非法的。
超市没买单结账就吃东西:严格来说付款前就开包装吃是非法的。从直觉或者习惯上来说,没谁愿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东西就被别人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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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贸易学角度看购物
的本质是交易双方达成并执行了一个合同。从贸易学或者合同法的角度,这里涉及到ldquo;要约rdquo;和ldquo;接受rdquo;。要约人发出要约,表示一旦被要约人在期限内接受,则要约人必须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被要约人只能选择接受或者拒绝。由于要约内容直接与订立合同相关,所以需要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在ldquo;要约rdquo;之外存在ldquo;要约邀请rdquo;,是邀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与要约最大的区别在于,要约邀请不受法律约束。
超市购物买完单才能吃
对应到超市购物。无论是店内海报,商品陈设,标价,都无法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至少缺乏交易 数量。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家并没有向顾客发出要约。从而顾客也就无法表示接受。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没有交易,商品的物权没有转移。商品依然是商家的商品。这时候私拆商家的食物显然是非法的。交易只涉及商家和顾客两方,既然商家没有发出要约,那么就只能是顾客发出要约。当顾客携带选定的商品来到收银台结账,则是向商家发出要约。商家通过收银员的结账收款过程表示接受。
区别购物与盗窃
假设超市的海报,陈设,标价是要约,要么就会存在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无法区别购物与盗窃。在这种假设下,从货架上拿取商品意味着接受要约,从而发生物权转移。既然拿商品的人已经获得所有权,那么任何盗窃行为都可以解释为在购物中拖欠货款。盗窃是刑事犯罪,拖欠货款是民事纠纷。另一个问题是不能把商品放回货架。因为在这种假设下,从货架上拿取商品意味着接受要约,那么一旦拿取则受法律约束形成合同关系,而把商品放回货架则意味着毁约。从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该假设是不合适的。
吃饭为什么先吃饭后付钱
有人提到在饭店先吃后给钱的问题。首先要注意,给钱与接受是两回事。由于付款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所以正常情况下都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而订立合同又发生在接受之后。对应到饭店吃饭,菜单是要约邀请。顾客点菜是发出要约。店家同意做菜是接受。这时候已经产生合同关系,所以先付钱后付钱不过是合同履行的顺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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